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顾敏康在2015北京人权论坛上表示,和平权是二战结束后,世界人民渴望和推动和平的结晶。毫无疑问和平与人权是互相依存的,一个纷争动乱的社会,和平权得不到保护,人权保护就更无从谈起。中国对世界和平权的最大贡献就是用“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使得香港和澳门成功与和平地回归祖国怀抱
国新网:作为一个香港的学者,您怎样看待和理解香港回归18年以来,《基本法》对香港居民所保护的各项基本权利。
顾敏康:我是回归前去的香港,应该说见证了它的回归。作为学者来说,我觉得香港的《基本法》对香港居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比较充分的。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大家知道在香港,几个地方最能体现出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第一个就是有很自由的游行示威的权利。基本上你可以这么说,香港每个星期都有老百姓走上街头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支持政府的,也有反对政府的。就是不管支持也好,反对也好,大家都有一种表达的机会,使得政府能够听到各种诉求和主张,这样它才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回应等。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
第二个呢我想比较明显的,就是老百姓的言论自由非常充分,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报纸来表述自己的观点立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香港的《基本法》对于香港居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非常充分的。当然,这里面每个人对于这个基本权利的理解有些不同,但是我想我刚才说的能够代表大多数香港居民的想法。
国新网:在香港可以普选立法会议员之前,立法会保留功能组别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有人认为,功能组别的存在是违反选举应当“普及而平等”原则的,对此您怎样看?
顾敏康:我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做客观的历史性的判断。香港在回归之前是由英国人控制的,所以,它在加入《人权公约》的时候,实际上对25家是做出保留的。为什么呢,因为当时的立法会实际上是由它来控制的,它可以提名、任命,所以它对这个方面是保留的。那么香港回归祖国以后,我们也签了《人权公约》,但是我们还没有最后批准,所以我们实际上是延续了原来的这种做法。
那么第二点就是说我们这个功能组别既然是一种保留,所以它也没有违反《人权公约》,因为《人权公约》实际上是大家妥协的一种产物。你去看《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人权公约》实际上是通过《基本法》来落实的,也就是说《人权公约》的落实,要通过香港本身的立法来体现。就是说你可以改良,但是你要通过香港的法律。我们全国人大有一个决定,立法会的普选是在特首普选之后发生的。也就是说,只有特首普选这种情况发生后,才会有立法会的普选。立法会的普选就可能意味着功能组别是要被取消的,但是这一步要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的程序来进行。所以我想从目前来讲,第一,不能说功能组别的保留就是违法的,因为它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二呢,功能组别是可能会进一步被改良的,但是要按照《基本法》规定的步骤来。《基本法》里面规定的步骤,你可以看出来,我们人大有很多决定,它也是《基本法》的一个部分。所以我想这一部分的实现,要等到特首普选以后,所以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这一次2017年的特首普选已经被否决了,所以它只能按照原来选举特首的情况来做。
国新网:根据您的观察,香港媒体在全世界的自由度如何?
顾敏康:这个我的感想太深了,我刚才其实已经提到了,香港的媒体是非常五颜六色、多彩多姿的。香港的政府对于媒体的干预是非常节制的,可以说几乎是没有的。那我反而觉得,香港的媒体应该强化自我检查,因为香港的媒体太自由了,它很可能失去客观的立场。所以我觉得香港的媒体,如果要做到客观的话,一种自我的审查可能是必须的。
国新网:好,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