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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维护曲艺版权落实播放收费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0-03-04   来源:   作者:

中国曲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姜昆

    在2010年3月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中国曲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姜昆将围绕“维权”问题展开,这主要是为保护艺术家的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有关版权的认识、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已成为当前我国版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标志性事件。

    但由于开展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公民版权意识还不强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版权工作仍处在初级阶段。

    上述暂行办法仅限于文学、音乐、摄影等艺术形式,曲艺界版权意识则相对薄弱。

    政协委员姜昆在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曲艺版权保护现状存在曲艺作品使用量大,使用形式多样,所以侵权现象比较普遍。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细致明确的法律法规有待设立。

    他说:“曲艺工作者和曲艺作品使用者版权意识不强,也普遍造成了有意或无意的侵权现象。曲艺作品往往存在多个权利人,认定上的困难也是造成曲艺作品侵权的客观原因。”

    在姜昆的提案中提到,一件艺术作品能被更多的人使用,能更广泛的传播靠的是艺术作品的质量,艺术水准较高的作品其价值自然就高。他强调:“重视版权可以有效的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激发其创作热情,促进高水准艺术作品的产生,从而使整个艺术生产实现良性循环。”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曾在八次文代会上对中国文联提出了“联络、协调、服务、维权”的具体工作要求,为此,中国文联成立了曲艺家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获得了百余名表演艺术家和曲艺作者的授权,并委托中国曲协代为行使著作权保护。

    关于如何维护曲艺版权,姜昆对中国网记者表示,首先,尽快成立在国家注册的曲艺版权保护的专门组织。其次,制定曲艺作品出版、改编、首播、重复播出的收费标准。第三,将和国内外广播、电视媒体签订合同,制定关于曲艺版权的具体措施。第四,将与各地区的版权保护组织取得联系,聘请专人进行监督,从而维护曲艺家权益。最后,还应做好体制外曲艺从业人员、曲艺老艺人,以及已故的曲艺家版权的维护工作。

    只有加大现有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快相关制度、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曲艺的道路才会更加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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