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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入社会力量探索行政复议新模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11-19   来源:新华网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名普通工人赖某因不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结果,向今年9月成立的新余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最终认定人社局程序违法,撤销了对赖某的工伤认定。

  “这在以前,还是不大可能的一件事。”新余市法制办主任萧飞云告诉记者,按照以往的程序,赖某对渝水区人社局的认定提出异议,需到其上级部门新余市人社局进行行政复议。这就陷入了老百姓所担忧的“官审官”模式。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各地在行政复议中采取的“官审官”模式几乎是通用的做法。这也导致一些当事人宁可选择行政诉讼甚至上访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

  这一僵局直到2008年才开始打破。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出《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拟通过推行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制度,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打造更加公正、有效、便捷的行政救济渠道。

  针对“官员审官员”模式的弊端,新余市在最新启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中,把全市37个市属单位的行政复议权集中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一家;同时,聘请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委员,参与案件审理。

  紧随其后,江西省选定的除新余市外的南昌市、新建县、东乡县3个地方也将陆续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随着中国各地引入社会力量探索行政复议的热情不断高涨,全国参与试点的省份由最初的8个已扩大到19个,试点单位也由最初的35家扩大到108家。

  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龚河兴告诉记者,在新的运行体制下,一般由各行政单位负责人担任常任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非行政机关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

  “在案件审理时,行政单位负责人只是委员之一,只有一票。”龚河兴认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能使委员之间互相制约,裁决时民主的集中议决的成分加大,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此外,在案件审理形式上,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将更多的采用听证形式,而非以前主要依靠书面审查。“双方坐在一起,老百姓和行政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龚河兴告诉记者,此举将增加老百姓对政府工作的参与、知情程度,透明度更高。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万里鹏认为,引入社会力量能有效克服原有行政复议中的缺陷,确保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责任编辑:樊英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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