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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记录将试点 对志愿者就业等提供优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民政部要求,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保障等挂钩,联合有关部门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关于“探索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每个省份要选择3-5个试点地区,在城乡社区和民政服务机构率先进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试点为期两年。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和记录标准;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查询和证明机制;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机制。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实施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保障等挂钩,联合有关部门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结果的运用工作。

  通知指出,要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整合资源,做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的试用、改进和完善工作,逐步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流转,深化志愿服务记录的共享应用。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成立志愿者组织,在城乡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优抚事业单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捐赠工作站等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站,配备相关人员从事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及时对志愿者和其服务信息进行确认、录入、储存和更新。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选择试点地区,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与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责任编辑:樊英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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