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召开了2012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回答记者关于提高或者降低社保费率的问题时表示,要保证社保费率政策的连续和稳定。
尹成基说,有专家提出的提高费率和降低费率的建议,是专家的个人意见。社会保险的费率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严格实施的政策,具有很强的连续性、稳定性,而且这个政策关系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关系到职工的权益,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健运行。社保费率政策的调整,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和论证才能够实施。从国家的政策层面来讲,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
目前中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企业和职工个人费率之和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人民网-时政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