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讨论慈善法草案。住疆全国政协委员在讨论时认为: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住疆全国政协委员海丽曼认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十三五”开局之年的重要时期,为慈善事业立法具有特殊意义,这说明党和政府把发展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鼓舞人心的。目前,在慈善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构建加以规范,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住疆全国政协委员法蒂玛·马合木提认为,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将把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一个新的“里程碑”时代。用法律来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会促使中国的慈善事业更好地向前发展,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住疆全国政协委员尔孜规·阿优夫表示,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都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住疆全国政协委员侯小勤、徐卫喜等均认为,慈善法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履行各种义务,做到信息公开、取信于民,将激发社会力量从事、支持慈善事业的热情,让整个社会对慈善事业更有信心。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风气,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者 任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