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5月19日至21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及安排意见。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安排11项议程,审议《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修正草案)》和《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双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批准设立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治区学前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治区侨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治区民族乡工作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马明成、穆铁礼甫·哈斯木、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姚彤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