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要持续完善案件查办月报制度,特别是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本系统,进一步完善落实案件查办(审理、批捕起诉)数据统计制度,及时汇总本系统案件查办(审理、批捕起诉)数据,并按时、准确填报本系统侵权假冒案件查办统计月报表。(刘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