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的组织倡议下,近日,自治区部分国控企业自愿签署了环保承诺书。一旦企业违反承诺,污染和破坏环境致使公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除主动消除污染危害、依法接受处罚外,还要在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道歉。
据了解,本月底前,自治区266家国控重点企业都将签订这份承诺书。
记者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上看到,承诺内容共有八项:企业要设置专(兼)职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故意虚报建设规模骗取环保审批,或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不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不拒报或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保证排污费“足额、按时”缴纳,按时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限期治理任务及限期整改工作;不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不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不超总量排污,保证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准确、传输稳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管理,堆放场所采取严密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标准和程序迅速上报,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及时、有序;持续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工作,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利益,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鹏说,这种环保承诺在全疆还是首次,是自治区环保部门为探索新执法方式倡导形成的。
据介绍,今年全疆共有266家企业被列为国控重点企业,比去年增加了27家。其中废水重点企业79家,废气重点企业129家,污水处理厂47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1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