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传来消息,新疆日前下发了“关于给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经费补贴的决定”。今后,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以及古尔邦节和诺鲁孜节等8个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都将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费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将对自治区文化厅具体负责实施的清明、端午、中秋、重阳和诺鲁孜等5个节日的文艺活动给予每场20万元,每年共计10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新疆爱乐乐团和民族乐团联合举办的新年音乐会试行市场运作,自2012年起三年内每年补贴30万元;对自治区广电局和新疆电视台共同组织的古尔邦节电视文艺晚会,在自治区财政已每年拨付专项经费50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起,党委宣传部再给予50万元的专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