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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民被罚500元以上可申请听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1-10-14   来源:新疆都市报
  

  开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您有可能收到一纸罚单;冬季清雪不力,您也有可能接到罚单。对此,您是不是觉得很憋屈?那么,从11月起,您就可以就处罚决定要求听证了。

  10月1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了解到,这是新近由市长颁发的第109号乌鲁木齐市政府令中的《乌鲁木齐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赋予当事人的权力。此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乌鲁木齐市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凡是乌鲁木齐市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都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此规定执行。不过,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额度另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市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但如果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是案件调查取证人员;或是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取证人员的近亲属;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在举行听证前向行政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向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前 应送达听证告知书

  按照规定,当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的组织机关。

  此外,听证告知书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收到告知书 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因违反某行政规定时,一定要看清听证告知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印章。

  确认之后,当事人仍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要求听证,但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将不能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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