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14日上午,拉萨市城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举行。拉萨市副市长计明南加等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拉萨市民政局局长扎西白珍说,目前确定将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西藏军区总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4家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试点工作,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10万元。背景
医后救助不能满足困难群众需求
开展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工作是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2012年重点工作方案》和《拉萨市城乡医疗救助方案》的一项重点工作。近两年,拉萨市已逐步建立完善了“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困难群众的就医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救助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主要表现在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之间衔接不到位,救助方式以医后救助为主,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
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加强配合,做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
方式
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实行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医疗救助对象在看病就医时,通过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医疗救助及时结算平台申请及时结算服务。具体操作办法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社会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身份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身份进行确认并经审核许可后,进行治疗。
救助对象结账时,在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医疗机构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救助比例、救助金额等相关内容,计算并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应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只需支付各种报销及补助后属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单位,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民政部门每季度与医疗机构结算。在经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应由民政部门解决的医疗救助金额超出3万元的,由医疗机构将患者的《拉萨市城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申请审批表》交由民政部门审核,由民政部门再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签署意见后,再交由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标准
医疗救助最高每人每年10万元
据了解,纳入此次“一站式”结算服务范围的包括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殊人群帮扶对象及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准予医疗救助通知单”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10万元。试点阶段,“一站式”即时结算对象仅限于户口在区(中直)、市直单位和城关区的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条件成熟后将在拉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施。
为确保城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拉萨市制定了《拉萨市城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互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先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西藏军区总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4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展城镇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