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大节日”期间,西藏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将在原有标准上每人再提高100元。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12月31日生活补助金将全部发放到每一位补助对象手中。
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低收入群众的深切关怀和爱护,确保西藏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西藏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三大节日”期间将继续对西藏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高补助标准。此次调整,将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城市重点优抚对象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从今年的人均800元提高到人均900元,每人增加了100元;农牧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从2012年的人均200元提高到人均300元,人均提高了100元。
据了解,本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补助资金的发放形式有两种,对居住在区内地区所在地城镇人员和购物方面的人员,以购物卡的形式发放 ;对居住在区内县以下城乡和跨省安置区外的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近日将开始发放。首先将以购物卡的形式向区内地区所在地城镇人员和购物方面的人员发放。12月31日前,“三大节日”期间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将全部发放到每一位补助对象手中。
据介绍,自2008年开始,西藏已连续4年在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向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购物卡、现金等形式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今年补助标准的提高,也再一次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关心和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