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出台,不仅把文化发展放到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考虑,提出了大力实施文化兴区、文化强区、文化富区、文化稳区战略,而且为西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政策环境。长期以来,西藏不断加强文化法规建设,健全文化发展政策体系,有力推进了全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为贯彻落实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战略部署和中央一系列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决策,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文化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力的政策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文化工作,成立了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打造精品节目领导小组、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三大重点文物维修工程领导小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等文化工作机构。自治区领导多次亲临文化系统检查指导工作,多次亲自审查文化活动方案和重点剧节目,视察文物保护工程和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对繁荣创作、打造精品、加快产业发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文化市场管理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西藏是我国文物数量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目前,全区有各类文物点23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为了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1990年,西藏首次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此后多次进行了修订。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条例、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规定,推动西藏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为推动文化行政法规建设,西藏文化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文化行政法规。这一系列文化法规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西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