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西藏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近日,自治区研究决定将自治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再提高100元,这是继2010年初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后再一次进行调整。
自治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再提高100元后标准,即小学500元,初中700元,普通高中700元,中职700元。据测算,自治区财政共安排7个地市2011年下半年生均公用经费调标经费2491.88万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提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弥补寄宿制学校水电、取暖等运转经费缺口和支持学校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补助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为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切实满足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各地市抓紧做好资金的分解落实工作,保证足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调标资金,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