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时获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农牧民群众的出行条件,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将继续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分配国家补助资金。据了解,对于纳入乡村公路规划的一般项目,新建乡镇公路将补助12-18万元/公里。
据了解,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分配国家补助资金。其中,纳入乡村公路规划的一般项目,新建乡(镇)公路补助12-18万元/公里;新建建制村公路补助8-12万元/公里;改扩建乡(镇)公路补助6-10万元/公里;改扩建建制村公路补助5-10万元/公里。对部分地质情况复杂、施工难度大的路段,经调查 核实,可以适当提高补助金额,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
重点项目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投资为准。
据区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自治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投入、各级政府辅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自治区交通厅将继续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规划。自治区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30 、国家安排的以工代赈和扶贫资金的20 用于乡村公路建设,乡村公路建筑营业税全额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从本级财政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同时,区交通运输厅还积极鼓励各地利用内地对口援藏资金、单位捐助、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乡村公路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