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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飞·十年: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10-22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

桌子摆成长龙,美食琳琅满目……眼下正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北山街道的“邻居节”,社区摆起了“千家宴”,各族居民端出拿手菜,共尝人间美味、共叙邻里亲情。

一年一度,一次半年,这个特殊的节日,如今已成为延边各族人民生活中难以割舍的部分。“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这句源自延边的名言,如今已成为各个民族群众的共识。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民族工作极不寻常、奋发有为的10年。我们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实现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新发展,也开辟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

民族团结教育从儿童抓起

2008年10月13日,北京中关村三小启动了“牵手各族伙伴,传承中华美德”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四年来,各民族的小伙伴经历了牵手、相聚、回访等一系列活动,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孩子们通过积攒零用钱、卖废品、义卖等活动,为少数民族的小伙伴筹集资金数十万元;同时,学生之间的牵手活动逐步拓展为师生之间的互访交流:两地教师同上一节课,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共同分享最新的教育教学成果,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逐步深化为结对学校之间的全方位互动。

在中小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推动各民族大团结永续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战略工程。2008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印发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全国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根据不同年级开设不同课程、保证相应学时。

2010年1月,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正式进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当年,有关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正式纳入我国小学阶段考查和中、高考及中职毕业考试范畴,且试题分值不低于政治科目的15%。

除了在学校之外,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地蓬勃开展,并逐渐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各地都确定了本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党和国家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2009年12月,新疆制定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2012年4月《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施行,为当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涌现了许多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和事件,形成了一批历史遗址、纪念场所和人文场馆等,是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场所。国家民委从2006年起,已先后命名3批共7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成为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如火如荼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的燕宝社区,居住着回、满、蒙古、维吾尔等11个少数民族。在这里,民族团结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每个月的 5日,是社区设立的民族团结“互帮日”,各个民族之间互献爱心、携手向前;每逢重大节日,组织各族家庭聚在一起包饺子、包粽子、炸馓子,其乐融融。 2011年1月,燕宝社区成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56个民族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2806个,其中模范集体1381个、模范个人1425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

2009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2010年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开展创建活动的原则、目标、形式和机制。

近年来,各地普遍将创建活动的重心下移,着力创新载体,搞好示范典型,不断夯实创建活动的基层基础。

在农村地区,各地将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云南省2006年以来投入近2亿元,在边疆农村地区创建了823个民族团结示范村。

在城市社区,各地将创建活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和谐社区建设。北京、天津等地将创建活动深入到小区,开展民族团结楼门、民族和谐家园等社区创建活动。为了让少数民族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趟程序”,上海市选择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开通24小时少数民族服务热线和全年无休的少数民族服务窗口试点,开创了“一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的服务管理模式,受到群众欢迎。

基层创建活动的火热实践和典型示范,推动了整个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也为“三个离不开”思想的生根发芽提供了深厚土壤,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源头活水。

建章立制协调民族关系

2008年7月,云南省孟连县发生一起胶农群体性冲突事件,事件虽由胶农与橡胶公司之间因橡胶收购价格矛盾引发,却也反映出一些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和再分配产生的冲突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调适和解决。

云南省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以民族关系监测评估为重点的预警机制,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以各民族代表人士为纽带的民族关系沟通协调机制等,试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发生,把工作做在平时,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十六大以来,中央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妥善解决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各种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民族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成为自治法的第一个配套行政法规,同时国务院已有十多个部门陆续制定了贯彻落实区域自治法的部门规章或配套文件。截至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或补充规定近700个,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民委委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民族工作机制。2003年以来,为进一步发挥好国家民委委员制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增补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新闻办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使兼职委员单位达到24个,比2002年增加了4个。国家民委每年定期召开民委委员单位成员会议,研究讨论民族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动各成员单位献计献策献力,共同关心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也有很多实行委员制度,即便没有实行委员制度,也大都在党委和政府层面建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的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群众性、复杂性、突发性强,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严重影响民族关系,必须妥善处理,不能有丝毫疏忽。2003年以来,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作为我国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一种重要类型,有关应急管理工作得到有力加强,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水平稳步提升,尤其是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预警、监测、快速反应、定期排查等各项机制正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责任编辑:朱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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