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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6日 《关于全国钢铁工业的发展方针、速度与地区分布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1-05-0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1952年5月6日 中共中央批转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全国钢铁工业的发展方针、速度与地区分布问题的报告》。报告认为:钢铁工业是一切工业的骨干,没有钢铁工业就谈不到机械制造工业,也就谈不到国家的工业化。钢铁工业的方针和地区分布问题决定了,才能对其他工业,特别是机械工业作全国的合理配置。中共中央还批准了《关于恢复与改造鞍钢初步设计的报告》。设计中规定鞍钢的生产规模为年产生铁250万吨,钢锭320万吨,钢材250万吨。全部工程确定自1952年到1958年7年内完成。

责任编辑:潘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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