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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13日 审议通过婚姻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1-04-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这是扫除我国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
    

责任编辑:方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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