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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媒:中国明晰恐怖主义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1-10-31   来源:中新网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29日刊文说,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对恐怖主义的相关概念做出明确界定。以国内法的名义明确恐怖主义的范畴和定义,对中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为中国反恐指明了方向。

  文章摘编如下:

  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对恐怖主义的相关概念做出明确界定。以国内法的名义明确恐怖主义的范畴和定义,对中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主义是个抽象的名词,恐怖主义尤其如此,中国只有把恐怖主义具体化,譬如分解为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才能有的放矢,同时纾解国际社会的误解。

  更重要的,中国以国内法的形式明确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概念,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依法反恐容易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

  而且,世界上面临恐怖主义威胁严重的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以便对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进行认定和公布,并形成机制化。

  因此,中国的做法,有助于有效打击恐怖活动和控制涉恐资金,并在反恐行动上和国际社会接轨,更好地开展国际反恐合作。

  扩大对“恐怖”的定位

  按照草案定义,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煽动、资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上述法律描述固然不太好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法治意义上的“恐怖”定位,较为周延广泛,既包含国际通行的极端宗教分子(中国所谓“三种势力”)制造的恐怖袭击,也涵盖了一般意义上的符合恐怖行动的刑事行为。如此法治定位,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针对性。

  西方价值观胜利属表象

  一方面,在9.11事件之后,以“东突”为代表的恐怖组织,和基地组织互相勾结,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东突”在新疆制造数百起起恐怖事件,这是威胁中国安全的主要恐怖组织。

  另一方面,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一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按照新的法律定义,这也应该纳入恐怖活动之中。

  必须指出的是,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阴霾下,作为反恐主力军的美国和欧洲为经济问题搞得焦头烂额,反恐在其政策选项中已退居其次。

  还有就是,伴随着中东革命的兴起,尤其卡达菲被击毙,美欧等北约国家难免会产生意识形态的倨傲和麻痹。殊不知,这种表象上的西方价值观的胜利,其实极具迷惑性和危险性。

  恐怖组织入侵的契机

  一者,西方价值观在中东大放异彩,一些老牌的独裁者不是身陷囹圄就是暴尸街头;二者,西方国家内部却因为经济沉沦造成了出现了内讧,美国的“华尔街占领”方兴未艾,“欧猪五国”民众一直在搞街头运动。在此情境下,连美欧对中东民主化的成果恐怕也不敢高估。

  更危险的是,中东民主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动乱的副产品,极易造成国际恐怖主义的再次蔓延。尤其是卡达菲死后,流落于民间的武器众多,若落到恐怖组织手里,那将是很可怕的。更糟糕的在于,美欧为经济复苏疲于奔命,这也为国际恐怖组织入侵提供了契机。

  当此时也,中国以法律的名义明晰恐怖主义的概念,对于中国反恐指明了方向,也对国际反恐阵线敲了警钟提了醒。

[责任编辑:乔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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