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深圳拟立法为“好心人”撑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1-12-0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香港《南华早报》11月30日报道】题:深圳制订首部“好心人法”
深圳可能成为第一个能让好心人不用再害怕因帮助别人而陷入麻烦的内地城市。
28日公布的一份新起草的条例将保护那些出于无私精神帮助别人的人,对他们在施救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伤害原则上免除法律责任。这份草案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果通过将成为内地首部“好心人法”。
上月在邻近的佛山市一名幼儿被两辆汽车碾轧,18名路过的行人视而不见,最终这名女童被一位拾荒老人救起,但还是不治身亡。
很多人旋即谴责过路人冷漠、道德水准低,但女童之死也体现出内地人普遍不愿帮助陌生人背后的一些其他因素,包括广泛存在的诈骗以及救助者反被诬告成施害者的可能性。
新条例草案试图解决这两个问题,规定除非存在重大过失,否则救助人对救助行为的后果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存在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在被救助人一方。
条例草案还规定,被救助人如隐瞒歪曲救助真相或诬告救助人,将被责令道歉或受到惩处。如被发现欺诈,被救助人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还有其他鼓励利他主义行为的举措。如果施救者在救助过程中受伤或死亡,他们或其家庭将获得政府抚恤金。救助者若被起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救助行为作证的目击者可获奖金。
内地有鼓励公民协助打击犯罪并对这些人提供奖金和保护的法律,但这些法律不适用于帮助意外事故受害者的过路人。佛山的悲剧引起了人们对政府是否应该学习欧洲国家对救助义务立法的激烈讨论。反对者认为,这种法律在中国难以实施。
深圳的法规草案提出了一种形式上较为温和的法律义务。
广东律师朱永平表示应该对救助义务立法,因为冷漠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的问题。
人们对彭宇案依然记忆犹新。2006年,彭宇帮助一个摔倒的老太太,把她送去医院,但他反遭起诉,说他撞倒了老人。南京一家法院作出不利于彭宇的判决,依据是“根据社会情理”,如果他不是肇事者,不会如此热心地帮助她。
朱永平说:“诸如这样的判决直接导致了道德水准的下降。”
【新加坡《联合早报》11月30日报道】题:深圳拟出台条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老人跌倒在地,扶还是不扶?深圳或将出台中国首部保护助人行为的条例,除重大过失外,将免除见义勇为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救人者免责”条例,中国网民普遍表示欢迎。在腾讯网上,有网民称,在条例实施后,看见老人跌倒想扶又不敢扶的微妙心态,有望逐渐成为历史。还有人表示,通过立法来挽救公众良心,已刻不容缓,希望不仅是深圳,其他省市也应出台类似法规。包括广州、上海在内的一些城市,近期也拟修订针对见义勇为者的条例,加大鼓励与保护见义勇为者,以此弘扬社会助人风气,重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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