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1-03-07 | 来源: | 作者: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答记者问
3月6日两会新闻中心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金长征,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鸣起表示,近年来,中国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直接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是通过源头参与,主动参与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其中工会提出的“恶意欠薪罪”已经纳入刑法修正案,于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二是加强农民工入会和维权服务。2010年新增农民工会员839.8万人,农民工会员总数达到8854.7万人。积极建立和完善城际间工会维权协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维权和帮扶案件4274件,涉及农民工98921人。
三是积极推动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截至去年9月底,全国已建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到224万多个,覆盖职工1.83亿人。执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到210.7万个,覆盖职工1.42亿人。
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建设。2010年工会成功介绍188.9万人实现就业;帮扶8.5万名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各级工会还筹集33.6亿元,慰问困难职工,有效维护了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责任编辑:周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