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推进自主创新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0-06-2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近年来,中国通过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自主创新,使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1993年颁布实施科技进步法,确立了推动科技进步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2007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激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他说,为落实科技进步法关于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规定,中国各有关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
中国政府为此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战略实施计划,提出240条具体措施推进战略实施。
报告显示,中国启动实施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推进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三项载体建设。目前,中国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469家,地方创新型试点企业达3000多家;选定3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带动地方构建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百个。
报告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2008、2009年共安排34.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
“中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路甬祥介绍说,2009年,中国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31.5万件,其中国内申请占72.8%;授予发明专利权12.8万件,其中国内授权占50.9%;中国居民提交专利国际申请7946件,居世界第五位。
在肯定科技进步法实施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路甬祥也指出当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特别是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较弱,知识产权诉讼难、维权成本高,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积极性。
“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路甬祥指出。
责任编辑:王成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