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年内出台 工资将协商同工要同酬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0-05-19 | 来源:重庆晚报 | 作者:

国内媒体5月18日报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八成企业未建立协商制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8年,“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其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层面的具体要求。但由于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其他问题,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使得实施的覆盖面依然偏窄。据统计,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山西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王珍表示,在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般都能实现,每年工资也能够根据效益的增长而上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数量众多且为就业主体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协商难,需要强力推进。“在这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普遍存在企业老板不愿谈、职工谈判能力弱——‘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好多中小企业主不想和职工方协商工资,认为‘企业就是我自己的,工资肯定是我说了算’。”
对此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认为,在中小企业推进工资协商的基本前提是要建立工会,要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去协商。
但即便工会成立了,雇主也存在拒绝协商的可能,那么工会和职工该如何维权?据记者了解,目前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工资协商应该硬起来”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表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工资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后,如何保证其有效实施?据了解,除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了“倾斜”保护外,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应政策,推动劳动者薪酬保护制度的完善,年内出台的《工资条例》也将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规定。
“工资协商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到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劳工三权’。而劳资关系问题、工资问题、工资协商问题涉及到劳资关系系统和政策怎么去调整,应统筹考虑。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工资协商的效果会打很多折扣。”常凯表示。
“工资协商应该逐渐地硬起来。比如在国外,工人找你谈,企业主如果躲着不谈,那么工资就可按当地GDP加上物价水平上涨,逼着企业主回来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对于不愿接受协商制度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对其进一步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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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低工资普涨年
随着今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调整后,上海、浙江、广东的最低工资都超过千元。据悉,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除了让收入分配更趋合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另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
各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
省份 工资(月/元) 天/元
上海 1120 9
浙江 1100 9
广东 1030 9.9
江苏 960 7.8
天津 920 8.8
山东 920 ——
福建 900 9.6
湖北 900 9
山西 850 9.3
吉林 820 6.3
宁夏 710 7.6
新闻延伸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
连降22年”并非实情
近日,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劳动报酬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连续22年下降”。此言一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我国劳动报酬占比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贾康说,财科所最近对1993年至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进行了核算分析。他介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统计时通常在宏观意义上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大部门: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应的初次分配收入分别称为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从统计数据看,1993年~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由38.83%增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
贾康强调,需要注意的是,统计口径在2004年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个体经济业主收入从劳动收入变为营业盈余,二是对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据估算,受此统计核算方法变化的影响,大约使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了6.29%。
如果在2004及以后年度的劳动者报酬降幅中扣除上述统计因素,1993年~2007年间,劳动者报酬的实际降幅为3.46个百分点,年平均降幅为0.23%。也就是说,居民部门的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并没有数据显示的那么大。
但是,即使剔除统计因素,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居民部门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这一大判断总体上是成立的。对此,贾康认为,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差距拉大,是由分配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政府应当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据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成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