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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如何贯彻国防要求?我国拟立法加以明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0-02-2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为了使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保证战时国民经济的快速转换,2月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还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为各地各部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贯彻国防要求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在向会议作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时说。

    梁光烈指出,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我国抓国防动员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实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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