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内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和有效,苏州市建立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并确定了首批23名新闻发言人。5月9日上午,苏州市就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首批党委新闻发言人名单,这也是该制度建立后市委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

3月30日,苏州市下发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苏州市正式确立。作为一项开创性工作,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使党内信息更公开透明,并使党的工作更好地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为苏州市进一步推进“三区三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5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委新闻发言人陈嵘向媒体解读了该《意见》。关于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设立,《意见》指出,市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各市、区委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委台办、市委党史工办、市档案局、市文明办等十个市级党务工作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各党委新闻发言人配备兼职的新闻助理,以协助其开展工作。党委新闻发布的内容重点包括党委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议、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规定和重要会议信息、重要党务信息;党委年度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或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等。《意见》同时强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各地、各部门党委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信息。《意见》同时对党委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组织实施以及有关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发布会还公布了苏州市首批23名党委新闻发言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文章来源:姑苏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