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长沙率先全省建立政府新闻通报制度,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通报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重大新闻信息,营造更为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新闻通报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新闻通报以真实、客观、准确为原则,每月发布一次,遇重大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按规定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最快速度随时发布,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让老百姓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规定》要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市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市政府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有关政策,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向全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都应当进行新闻通报。
据悉,新闻通报采取政府新闻发布会或书面新闻通报形式进行。书面新闻通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途径发布:政府公报或其他报纸、杂志;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新闻中心、市外宣办组织召开,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市政府指定的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程放军)
《长沙晚报》2004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