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管理、监督作用
2019-10-29 | 来源: 国新网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刘健 摄)

  10月29日,国新办举行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指导意见》发布会。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实践证明,通过群众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议事协商活动,可以真正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生动实践。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多管齐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指导意见》对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提出了要求。

  一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作用。各地要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机制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鼓励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有的地方叫“绿叶墙”。通过互评亮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

  三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监督作用。在实施过程当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出台要主动邀请并接受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协商限定可办酒席的项目、红白事操办的规模和时限、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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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马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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