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的核心是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2019-06-24 | 来源: 国新网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张馨 摄)

  6月24日,国新办举行乡村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的核心就是强调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主线。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

  韩俊指出,要综合运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把自治、法治、德治很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实现良性互动,以党建统领全局,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引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自治增活力。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实践。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法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德治扬正气。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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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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