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回信留言

首页>新闻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2016年11月03日>直播摘要
“三权分置”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11-03   来源:国新网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吴晓山 摄)

  2016年1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从三个方面介绍了 “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

  第一,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开放之后确立的基本制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应该说“三权分置”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它是不断往前走、不断发展的,因为它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

  第二,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这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了新路径。

  第三,丰富了我们党的“三农”理论。“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三权分置”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魅力,是习近平同志“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王时丹 ]
相关链接>>
  •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 《意见》明确了承包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关系
  • 《意见》强调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 多举措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 培育新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