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回信留言

首页>新闻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2016年11月03日>直播摘要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11-03   来源:国新网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吴晓山 摄)

  2016年1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介绍有关情况时表示,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韩长赋指出,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今年4月25日,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韩长赋介绍说,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总书记指示,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意见》,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明确了实行“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了落实“三权分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可以说,《意见》反映了实践需求,凝聚了群众智慧,体现了中央意图。

  韩长赋指出,“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更加巩固完善,现代农业将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将稳步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加快推进。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王时丹 ]
相关链接>>
  • “三权分置”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
  • 《意见》明确了承包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关系
  • 《意见》强调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 多举措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 培育新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