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吴晓山 摄)
2016年10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创新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保监会从大病保险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严格监管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最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大病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切实有效地保障参保人的合法利益。
黄洪介绍说,大病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主要从四个方面来体现:
第一,参与顶层设计。保监会积极向中央、国务院汇报提出推动大病保险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积极与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共同参与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同时,保监会还要求各地保险监管派出机构积极参与到地方大病保险的政策制定、方案设计之中。
第二,加快制度建设。首先在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试点之初,保监会就迅速出台了大病保险的监管办法,对大病保险机构的承办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之后,保监会相应出台了十多个规范性文件。
第三,强化日常监管。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日常监管:一是抓好制度的执行。二是实行常态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大病保险的营运情况。三是组织定期检查。四是严处违规行为。
第四,抓好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对大病保险规律性的研究。二是加大对政策培训的力度。三是完善大病保险的管理机制。四是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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