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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10-06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原标题:我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已达到59.4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自2015年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人群全覆盖以来,自治区通过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科学界定待遇水平等方式,突出“保大病”原则,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报销政策向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倾斜。同时,结合大病高发情况和群众大病用药需求,自治区进一步明确了合规医疗费用的界定标准,将白血病等8类恶性肿瘤13种高值靶向用药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建立了大病保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以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为基数,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其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记者 王科岩)

[责任编辑:王时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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