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吴晓山 摄)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发布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具体在开展债转股过程中主要是防范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借债转股之机恶意逃废债务,避免成为“免费午餐”。
二是防范债转股之后债权变成股权了,避免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意见》特别强调,债转股之后要与企业改组改制紧密结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保证债转股之后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三是避免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在这次文件当中专门明确了强化企业负债自身约束的相关规定。债转股之后,新的企业在章程中就要对债转股之后使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有约定,避免债转股之后再重新大幅度举债,造成降而复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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