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具体介绍与解读即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的详细内容。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德生主持。

王德生: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具体介绍与解读即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的详细内容。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有:
市侨办副主任崔明兴先生
市法制办副主任杨以群女士
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同志
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是南京市颁布的第一部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284号政府令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制定立足于南京市情、侨情的新变化,回应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等涉侨群体的新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法治、开放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侨界资源特别是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
《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进行规范;鼓励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回宁创业,捐助公益,吸引其中的高层次人才来宁发展;确保华侨的市民待遇以及维护外籍华人在南京市投资创业和工作发展的相关权益;对早期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等相关内容。
作为南京市第一部侨务地方性立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南京集聚更多的海外涉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为南京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有关《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特点,请市侨办副主任崔明兴先生向大家具体介绍与解读。大家欢迎。
崔明兴: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特点作以说明。
《办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进行了界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第三条规定归侨是指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者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的华侨。第四条规定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以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关于身份认定的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见《办法》的具体条文。
第二个特点将保护主体扩大到华侨,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侨务立法,在立法保护范围上,仅限于归侨、侨眷,侧重于纠正由于历史原因对早期归侨、侨眷造成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华侨在国内权益保障不多,当前我国国情发生很大的变化,早期归侨逐渐减少,华侨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新一代华侨,外籍华人大量回国投资创业,对国内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作用日益增强。就我市而言,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98%,入选江苏双创人才计划80%以上,入选我市“321”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人培养计划的70%以上,“321”科技创业专家培养计划的50%都具有华侨、外籍华人、,归侨的身份。华侨,外籍华人构成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主体,随着华侨,外籍华人在国内居住生活的次数增加,时间延长,与我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其在国内权益保证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法律规范。因此《办法》立足现实实行侨情的变化,借鉴外地经验将保护主体由归侨侨眷扩大到华侨,并逐步延伸到外籍华人,以鼓励涉侨资源集聚我市,特别是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打造科技创业创新名城。《办法》对华侨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基本权益进行了整合和规范。比如《办法》第12条规定,市、区县侨办、侨务部门可依法推荐华侨代表候选人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原籍本市或者出国前居住在本市的华侨,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镇人民达到选举期间可依法在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在本市现工作学习地所在选区进行选举,华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担任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特约委员。再如第15条第3款规定华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都可以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材料,到我市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第23条第1款规定,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区划分规定安排就读学校,依法免交学费和杂费等等。对于外籍华人也从鼓励资金人才引进的角度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办法》所涉及的优惠政策均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明确规定,符合我市实际,对华侨归侨侨眷等涉侨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又避免产生不适当的特殊市民。
三、突出发挥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优势。《办法》突出对涉侨资源的引进和开发,特别是鼓励和调动华侨、外籍华人、归侨高层次人才的创业积极性。《办法》第11条规定,华侨投资者持中国护照在本市从事投资活动,应当认可其身份并提供便利。二是第26条第2款规定鼓励外籍华人、华侨、归侨、科技人员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新办企业等形式来本市工作或服务。三是第27条第2款规定外籍华人,华侨投资者用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等依法创办企业享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有关政策。四第27条第3款规定经认定的外籍华人、华侨投资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符合贷款原则的按照规定给予贷款支持。五第29条第2款规定华侨归侨在本市从事专业工作的,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在境外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作为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参照依据。六第28条第2款规定对本市引进外籍华人,华侨归侨中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企业、金融、财税等扶持。七第30条规定促进本市与外籍华人,华侨归侨,侨眷中经济科技文化界知名人士以及海外知名外籍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合作。这些规定对于南京集聚更多的海外涉侨资源,特别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具有现实意义。
四、对早期归侨、侨眷等保护法,原保护对象继续给予符合我市市情的适当照顾,对早期归侨生活困难的侨眷,办法继续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在既有的政策框架内结合近年来我市加强社会建设、创建社会管理、打造人民幸福城市的要求,加大对以上对象的保护力度,例如办法第13条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归侨,本人每月可按保障标准增发10%的保障金,对归侨侨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应当给予倾斜照顾,对享受低保后仍有较大困难家庭和低保对象以外低收入家庭可按照规定,有关部门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生活救济和专门的专项救济,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归侨、侨眷,有关部门给予优惠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归侨,侨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办法》是南京市颁布的第一部以侨为主体的政府规章,其立法主旨是实行南京市情侨情的办法,适应外籍华人等社交群体的新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开放制城市形象,我以上讲的把主要重点四条在这里面突出说一下。在这里我衷心感谢各新闻媒体对这个《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的关注和报道,欢迎各媒体对该《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王德生:谢谢,下面有请市法制办副主任杨以群女士做个补充。有请
杨以群: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侨办崔主任介绍了《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是我们南京是第一部涉侨的规章。这部规章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有立法权涉侨的政府规章规章,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这部规章原来是我们列入去年政府规章的调研项目,引文每年政府规章有立法计划,这个原来是调研项目。经过市政府同意以后转为正式的项目,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立法程序进行审核,征求相关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等方方面面的立法认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认证,今年2月17号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将于4月1号颁布实施。刚才崔主任就《办法》做了详细介绍。下面我想就这个《办法》两个情况做补充说明。
第一个办法主要内容侧重于华侨,归侨侨眷,以及外籍华人,现有的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等基本权益的保障的整合和规范。所有办法涉及到的相关优惠政策,权益保障措施,都有明确规定,同时符合我们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所以我们规章出台是没有法律问题的。
第二个想补充说明因为我们这个办法明天就要实施了,法律的实施是我们法制建设的关键,下面我想下一步加强办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南京还想做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个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要形成一个宣传和普及涉桥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希望我们新闻媒体对这个积极宣传。第二做好办法实施的配套工作,大家手上的办法专业性比较强,需要进一步政策解读,同事也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能够结合南京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向社会发布,把党和国家还有市委市政府对华侨,归侨,侨眷的关怀照顾落到实处。第三个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配合协调。这个《办法》起草制订过程当中,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样下一步实施过程中,我们办法已经明确相关政策部门的职责,住建,教育、公安、几声等等部门,所有相关部门,为了保证《办法》相关措施执行到位,我们需要大家共同形成合力,共同配合。第四点我们主管部门要加强办法实施情况监督监察,进一步完善涉桥维权协调机制,切实做好侨商经济案件投诉的协调工作,进一步保护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当然我们希望各个媒体配合好我们工作,也希望大家对这个《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谢谢。
(记者问答)
王德生: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今天发布的记者进行提问。
网友:对那些不属于南京“321”人才计划的华人,比如说在南京创业创新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特殊政策?
市人才办:我们“321”人才定位是高层次领军人才,没有进入到“321”门槛的人才,我们怎么样来吸引他们,还是要回到南京创业,我想从全市的情况来看呢,我们现在各个区县,包括各个园区,应该说大家主要的是关注到321,同时我们每个区县他都有他们自己为了吸引人才,为了给“321”做一个很好的激励,他们出台了很多吸引人才,到区县,到园区来落户的一些优惠的政策,包括鼓楼,玄武,他们各个区县都有相应的人才计划,都给了相应的优惠和支持政策,给相应门槛低一些人才创业,提供优惠,提供支持。
王德生:谢谢人才办。看看现场媒体记者还有什么问题?
记者:您好,我是中新社的记者,刚才崔主任说到南京市和华侨联系非常紧密的城市,实际上我们知道在南京有很特殊的情况,有很多当年遗留下来的房产,这个房产对于华侨他们在南京遗留房产,在这次《办法》里面,有没有相关政策或者是保护政策?可能大家都知道最近有一条新闻,关于抗日名将夫人向南京市政府索赔在南京市房产的事情,这个事情南京有没有相关政策或者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南京市有很多这方面的问题,这一块有没有相关的办法?
王德生: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在当前我们城市对华侨房产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保护他们的资产,第二个是个个案,两个问题是分开的。关于华侨房产保护政策,请许处长。
许处长:刚才记者提到华侨房产问题,一个是过去遗留的,还有一个现在在南京还存在涉侨的房产问题,目前的华侨和归侨房产,他们拆迁保护使用于现行政策,至于历史上华侨房产的一些政策,他也有一些专门的政策,历史遗留的问题,他适用于专门的政策,在这次法规里面也有一些原则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我们还是要适用于原来的政策。
王德生:请住建委的唐处长做个补充。
唐处长:这个个案我们南京市落实政策办公室对这件事情,根据国家有关私房政策落实的有关规定,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有关处理,具体可以跟他们了解。
王德生:再看一个网友的问题,华侨子女在南京参加高考,有什么限制或者有什么特别的照顾。看看教育局。
顾佳怡:关于高考政策是省教育厅规定的,我们对归侨华侨子女目前今年政策还在研究制订当中,有什么我们会及时跟大家发布。
王德生:大家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提出来?民政局赵局长还有什么补充?
赵军:我们民政部门会按照政府令的要求落实好这个办法,包括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时候,我们按照文件的办法对符合医保归侨本人每月按照最低保障标准增发10%,另外对符合条件的,需要进社会福利院的,敬老院归侨侨眷,我们会按照要求,优先给予安排,另外对于生活仍然困难的,我们将按照规定给予临时生活社会补助,办法第21条里面规定给予补偿迁移殡葬,我们民政部门会认真加以落实。
王德生:谢谢赵局长。记者朋友还有什么问题?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