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记者问 (2006年6月5日) |
|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十一五”期间将会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应对中国现在相对比较严峻的环境形势?谢谢。 去年下半年,按照国务院要求,环保总局对“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进行了一次全面评估,结论是三句话:成绩还是比较大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非常艰巨。根据这个情况,去年5月份,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国“十五”期间环保形势的估计以及“十一五”的环保思路。 紧接着,胡锦涛总书记主持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十五”环保的情况和“十一五”环保的工作思路进行了审议。在这个基础上,就如何推进“十一五”环保工作,制定了以下几个具体措施: 第一,在全面评估“十一五”环保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发布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我们在今年4月份召开了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这次会议的主会场设在北京,各个省、自治区设立分会场,以电话会议的形式依次开到县一级。我们初步统计,有2500多个会场;包括中央及各个省市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同志,有12万人收听收看了这次会议。这就是我们在“十一五”全面启动之前,对环保系统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动员,就如何落实中央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六次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 第二,结合我国“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刚才谈到的国务院这个决定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在“十一五”规划里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在“十一五”规划里有两个重要的具体数据,一个是要求我们通过五年的努力,要使我国单位GDP的能量消耗减少20%。能量消耗的减少实际上也涉及到调整产业结构和对环境的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这是对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推动。第二个重要指标就是未来五年,在保持我国经济增长7.5%的发展水平的同时,使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根据这个指标的要求,现在环保总局把总量进行了具体的分解,把任务分解到各个省、各个市、各个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作为一个约束性的指标,还有一些具体措施。 第三,分类指导,实行重点突破。未来五年里,我们需要做的环保工作很多,但是必须突出重点。 具体来讲,有七项重点工作:一是以饮用水安全作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二是以强化污染物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三是把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四是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五是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六是以核安全与放射源管理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的环境安全;七是实施八项国家的环保重点工程,扎扎实实地推动一批或者解决一批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还有一点,要扎实工作,确保具体任务的完成。具体来讲,是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要解决好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这是两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三是健全和落实好三项基本制度,即强化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和执行好环境目标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 四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完善环境的政策体系,加强环境的科技创新,以及加强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环境的国际合作。最后一点是特别强调抓好队伍,抓好我们自己的能力建设。所有工作,都需要人来做,把环保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相关的能力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提高整个环保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从环保部门或者环保工作来讲,我们根据国家的总体发展要求来做好我们的工作。现在国务院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闸门之一(一个是土地,一个是环境),作为宏观调控各地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现在无论是中央或者地方的一些大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里,首先是看土地资源能不能承受,二是看环境容量、环境保护方面能不能承受。从一票否决的角度来讲,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以及如何调控经济发展的水平,力度将会越来越大。我们想,只要通过努力,实现这种均衡健康的发展,或者可持续发展,还是完全有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水利开发的问题,应该说,水力发电是我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方面,不仅过去、现在是这样,今后我国还要继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水利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按照科学规律、自然规律,科学有序地进行开发,不能无序地一哄而上进行开发利用。它的主要问题就是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妥善保护好由于水利资源开发引起的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水生态环境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妥善解决好上游与下游水资源的分配,要妥善解决好流域开发过程中生态用水的保证问题,总体讲,生态方面需要进行很好的研究和论证。 我要着重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在水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是非常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科学的决策。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对怒江水资源开发,对长江三峡大坝建成以后的生态问题都非常关心。在大的水利资源开发过程中,中国政府都是非常慎重的。比如怒江水资源开发,在大湄公河流域地区,国际社会有很大的反响。实事求是说,当时相关的企业在这个流域的开发上,他们基本的想法是作为梯级开发,开发的程度大一些、效益更好一些,这是他们的基本看法,是开发过程中工作的推进过程。但实际上,我们在2004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就对怒江资源的开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审查意见。 根据当时国际社会的一些反映,以及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担忧,发改委、环保总局和相关部门对这一流域的资源开发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和生态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和多方面的论证。概括来讲是两句话:对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讲,水利资源的开发依然是国家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面;水利资源的开发必须深入进行研究,科学进行论证,慎重地进行决策。谢谢。 第二,关于NGO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应该说,我国政府对环境NGO一直非常重视,1972年的世界环保大会以后,NGO组织逐步加强了环境方面的参与力度,国际社会对这项工作非常关注。 至于NGO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是环保工作特点决定的。每个国家或者每个地区的环境保护,必须发动全社会参与和关注,必须动员各个方面,让广大的群众都来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氛围。NGO具有这方面的特定作用和地位。 还有,NGO地位比较超脱,对一些环境问题的看法,对相关问题的提出,以及如何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他们的一些观点可能更贴近于群众,代表社会,对推动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可能有更独到的一些作用。 所以中国政府这些年来对待NGO有这样几个基本态度:一是大力支持,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根据我国的特定情况,对于需要或者愿意在这方面发挥作用的个人和组织,我们也是大力支持的。 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包括环保总局,都非常关注和重视NGO的作用。另外,如何发挥合力的作用,推动我国一些大的问题的解决,值得研究。我们去年为此成立了一个中华环保联合会,本着大环境、大联合、大中华这样一个概念,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环保研究组织。相类似的,包括地方也好、各地区也好,最近这些年,NGO的发展还是比较快的。 三是主动加强与NGO组织的联系,进行信息的通报。有一些任务政府部门完成不了,还交给他们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但是相对国外来讲,我们的研究组织起步比较迟,覆盖面还比较小,对一些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也不是很深入。今后,如何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帮助环境保护组织继续成长,继续给他们创造条件,包括你刚才谈到的包括立法、保护他们的权益等,这方面我们需要做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谢谢。 现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水污染,可能对广东地区有一点影响;第二是大气污染,对我国南方地区来讲,酸雨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对周边地区确实是有一些影响的。怎样把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适应广东这样一个经济发展前沿阵地的要求,中国政府和广东省政府都非常关注,最近这些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个措施是去年在环保总局的具体指导之下,广东省围绕今后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搞了一个全省性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就如何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出了一个详细的、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个方案的制定不单有环保总局的专家,还邀请了北京一些有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以及地方上的专家共同参与,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第二,环境问题不单单是对广东有影响。有一个9+2的环保联合机制,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包括流域、区域、地区怎样统一步调,搞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具体的研究,这个机制已经开始启动。 第三,广东省加大了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包括在执法、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投入、加快原来老污染源的治理,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欠帐造成污染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央政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日本记者]:我有三个问题,一是环境污染对中国经济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比如说过去五年的情况。二是我们非常关注土地污染的问题,比如说珠江和长江流域很多地方的重金属污染,被污染的土地有多大面积,有没有统计?三是关于环保非政府组织的问题,有的地方限制媒体对环保非政府组织进行采访,他们说如果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让地方政府不高兴,感觉丢了面子。我认为,与环保问题相比,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更重视自己的面子的问题,这个是不是中央推进环保政策的障碍?请问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谢谢。 第二个问题,土壤污染的问题,过去土壤污染不是一个主要的环境问题,但是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前些年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副食品供应问题,在城郊结合部大力发展一些副食品基地、菜篮子工程等等,造成了土壤的污染,而且这些问题现在越来越突出。加上这些年来,我们一些地方长期大量地使用农药、化肥,还有一些重要的开发项目、生态的破坏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现在看来是越来越突出了。 到底污染的程度有多大,面积有多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具体的数字。经过国务院领导去年的批准,今年开始由环保总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的土壤污染普查,普查数据出来以后,我们将向社会及时公布,到时候你们可以从我们的网站获取相关的信息。 第三个问题,地方一些NGO组织对地方的环保问题,特别是对当地政府违背科学原则、自然规律的一些决策不敢大胆进行批评,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确实是存在的。但是这些做法不代表中央,也不代表国家对NGO的态度。美国前任总统克林顿先生来中国访问的时候,就明确提出邀请我国的环境NGO人员座谈,由他点名,邀请他们到广西桂林的漓江上进行座谈。这些我们都是支持的,我们的态度非常开放。 当前,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一些官员不能正确理解、全面贯彻,有的甚至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这些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为了及时解决问题,扭转目前这种状况,统过两年的努力,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就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问题提出了行政处理办法,对国家公务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问题,确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的标准,而且对相关程序和过程进行了具体明确,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来参与,特别是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决心。当然,我们今后的工作还有很多,道路还很长。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