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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立法要在行政法规实践的基础上进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02-28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郭研 摄影)

  2014年2月28日,国新办举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日前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看实践经验的成熟程度。通过行政法规的实践,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胡可明指出,社会救助涉及的面比较广,这次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一个全面的规定,不仅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还包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中,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等几项制度都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的。过去,在这几项救助制度方面虽然也有一些实践,但是还不够充分,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这几项制度,制定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责任编辑:付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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