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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四方面措施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01-13   来源:
  

发布会主席台(郭研 摄影)

  2014年1月13日,国新办举行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等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湿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认真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合理利用。但是,必须统筹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首先,要通过划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的办法把重要的湿地先抢救性地保护下来。

  第二,要把湿地保护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盘子,并给予投入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积极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把各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平衡好。

  第四,要严格规范湿地开发利用行为,制订能够确保湿地科学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总结探索湿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模式。

[责任编辑:付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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