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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和慈善行为公开透明四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05-07   来源:
  

发布会主席台(国新网 郭研摄影)

  2012年5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创新与发展暨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方面情况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面对媒体批评和社会公众的要求,民政部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意见,将从四个方面来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和不断增强慈善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一,在已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中进一步增加加强依法监管的内容。由于行政法规的论证和出台具有较长的周期,所以在现有的法规、规章框架内民政部要进一步制订规范性文件,来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行为的规范管理。前些天,我们提交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将要出台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二,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公开指引》。《指引》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和约束性,但是为主体和客体评判提供了标准、提供了规范、提供了前提。对于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自身,应该怎样把公开性、透明度作为自己存在发展的生命力,应当是有所遵循了。对于社会公众评价公益慈善组织的信誉和能力应该有评价和判断标准,因此,社会公众可以在有评价、判断的基础上“用钱投票、用脚投票”,把资金和服务捐赠给有信誉、有公信力的公益慈善组织,这将也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新的局面。

  第三,进一步落实好2006年民政部制定和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信息上报、信息披露和公开、信息反馈的平台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在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周期性评估工作中,以及评选“中华慈善奖”等重大事项和活动中都贯彻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作为衡量的重要内容和尺度。同时,在修订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法规中也做好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比如说境外组织到国内来活动,在香港登记的组织到内地来活动都要纳入到依法监管之中。

  李立国表示,通过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公开透明问题一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一定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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