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会
2015-09-23 |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肖玮]
  谢谢周检。下面进行答记者问。10:43:48

  [上海法治天地记者]
  近年来,P2P平台众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导致目前整个P2P行业乱象丛生,“跑路”现象时有发生,相关刑事犯罪也处于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如何应对?面对金融领域的迅猛发展,查办该领域犯罪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检察机关对此有何意见建议?10:44:17

  [聂建华]
  P2P行业里面有可能涉及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那么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的予以打击。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今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对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维护网络安全、防范金融犯罪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我们也将和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为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做好基础性工作。10:48:22

  [聂建华]
  面对着金融领域的迅猛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在金融监管、查办金融犯罪等方面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对此检察机关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完善征信体系、加快市场诚信建设。金融犯罪本质上都是违背市场诚信的行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是预防金融犯罪减少金融犯罪的治本之策。10:48:54

  [聂建华]
  第二,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出台相关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弥补监管空白和漏洞。10:49:15

  [聂建华]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打防并举”、“防治结合”,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的净化,从源头上遏制金融犯罪活动。谢谢。10:49:33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49:45

  [人民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记者。当前,金融领域发展更新特别快,请问近年来该领域犯罪呈现哪些新变化新动向?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哪些难题和困扰,检察机关是怎么解决的?10:52:30

  [聂建华]
  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具有区别于传统犯罪的行业化、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10:54:22

  [聂建华]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出的新变化新动向主要有: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明显。近年来以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支付等为主要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使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其实施犯罪,如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量出现,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不断出现。10:56:08

  [聂建华]
  二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仍然高发多发。不仅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继续处于高位,发案区域广泛,而且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如很多非法集资案件假借销售理财产品名义实施。10:56:36

  [聂建华]
  三是国际化趋势凸显。近年来协助他人非法办理跨境汇兑、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犯罪活动比较猖獗,都反映了金融犯罪呈现的国际化趋势。10:57:34

  [聂建华]
  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同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假币犯罪案件,包括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等160件253人,同比上升29%。批准逮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6件8人,同比上升50%。2015年上半年批准逮捕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同比上升52%。此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的发案亦有抬头趋势。10:58:03

  [聂建华]
  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时主要存在“三难”:一是取证证明难,金融犯罪案件由于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需要办案人员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并且往往涉及大量电子数据极易毁损、流失,案件发生以后,在收集、固定证据和证明等方面的难度和投入的司法成本都远高于其他案件。10:58:32

  [聂建华]
  二是认定难,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交易的多样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某些法律性质不清的金融创新产品往往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重点,这给一些新类型案件性质的认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准确判断和统一认识。10:58:58

  [聂建华]
  三是特大规模集资案件不断地出现,该类案件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员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还需重点做好对受害群众释法说理、稳定情绪的工作。10:59:21

  [聂建华]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0:59:49

  [聂建华]
  二是探索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丰富办案经验的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专业检察队伍,探索成立专门金融检察部门或者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11:00:23

  [肖玮]
  请继续提问。11:02:38

  [新京报记者]
  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利用互联网实现的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为隐蔽、更为迅捷的犯罪平台,检察机关打击在网络金融犯罪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难点,怎样破解?11:03:01

  [周永年]
  谢谢记者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互联网金融犯罪打击中的难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犯罪和金融创新的边界把握问题。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往往具有规避监管的属性,由于立法滞后、监管缺失,不法分子往往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实施不法行为。11:03:57

  [周永年]
  在检察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与P2P网络平台合作项目与非法集资的刑民交织问题,银行业务创新推出的“小微采购卡”等具有贷款性质的信用卡等金融产品所引起犯罪认定争议问题等等,都在法律适用方面形成新的难点。且互联网金融对发展普惠金融和推动金融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如何把握刑事犯罪打击和保障普惠金融发展的刑事政策界限是难点问题。11:04:06

  [周永年]
  二是电子数据取证和审查问题。因为电子数据本身具有抽象性、易删改性、易复制性,以及来源与制作具有隐蔽性等特征,且电子数据容易灭失,行为人容易对数字化电子记录进行转移和删除,取证难度较大。11:04:32

  [周永年]
  三是金融检察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衔接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衔接的途径还需要丰富和拓展,检察监督手段的单一和监管部门职能分散影响了刑事执法和行政监管部门衔接的有效性。11:04:45

  [周永年]
  四是涉众型犯罪处置应对问题。长尾效应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优势,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边界的拓展,覆盖了不被传统金融业服务的人群,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影响面比较广、人数比较多,且多是缺乏金融知识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普通投资者,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在如何处置这方面的问题确实也有难度。11:05:46

  [周永年]
  我们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在此基础上完善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通过严密法网,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打击力度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11:06:05

  [周永年]
  二是在诉讼程序方面,在刑诉法解释和《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电子数据取证和审查操作规范和细则。11:06:18

  [周永年]
  三是健全金融检察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机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提出挑战,需进一步加强沟通机制,通过建立金融检察和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立金融法律政策研究机制等方式,定期沟通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例,联合进行前瞻性研究,挖掘犯罪规律、制度风险和管理漏洞,以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法治建设。谢谢。11:06:30

  [肖玮]
  请继续提问。11:07:01

  [法制网记者]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哪些趋势和特点?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罪与非罪的标准,检察机关如何把握及判断?11:09:43

  [苗生明]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也很愿意回答,通过回答对非法集资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向社会公众进行一个传达。刚才也谈到了,经过我们北京市检察院做了一些调研,发现非法集资犯罪它呈现出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如下:11:10:35

  [苗生明]
  一是地点集中、发案数量与单案涉案金额不断冲高。据统计,发案地段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西城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占到了全市案件的80%,一些一线商圈成为从事非法集资人员注册公司的青睐之地。近年来发案数量、涉案人数、投资人人数以及涉案金额均大幅度上涨,有个别案件当中,单个人最大投资金额高达2亿余元。一个人投进去两个多亿。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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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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