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年10月17日10:00
地点: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室
内容: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通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等检察机关案件

发布会现场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通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等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10:05:39
[肖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王晋主任、刘志远副主任。我是新闻发言人肖玮。10:06:42
[肖玮]
今天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请案件管理办公室王晋主任介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的有关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10:07:35
[肖玮]
从今年10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开始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互联网开通运行。这两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把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全面纳入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推进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又一项具有标志性的重要工作。10:07:46
[肖玮]
下面请案件管理办公室王晋主任介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有关情况。10:08:00
[王晋]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通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情况。10:08:36
[王晋]
近年来,党中央对司法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和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曹建明检察长对推进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各项要求。10:08:55
[王晋]
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以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和“龙头”,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的范围,拓展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为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10:09:17
[王晋]
一是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确保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键是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看的是我们案件信息公开有没有实际效果。要做到这点需要把握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用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能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得需要的信息。10:09:41
[王晋]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经过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至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10:10:12
[王晋]
《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监督和保障、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0:11:10
[王晋]
第一,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案件程序性信息是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候受理的、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及时知晓这些信息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0:14:02
[王晋]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了可以按照原来的方法,直接去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依照《规定》,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而且可以随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10:19:09
[王晋]
为解决查询人和办案检察院不在同一地区时的异地查询不便的问题,还规定了对需要查询外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的,查询申请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检察院申请异地查询,被请求的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联系,协助做好相关查询工作,给查询人带来了较大便利。10:19:26
[王晋]
第二,健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明确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内部分工、审核把关机制等。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时,同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面向社会大众发布该信息。10:19:42
[王晋]
这里说的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是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是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10:20:03
[王晋]
第三,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深入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的重要载体。公开法律文书,有利于全面展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全面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规定》对不同文书采取了不同的公开方式。首先是要求对作出的法律文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宣布。其次,在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厅设立专用电脑、电子触摸屏等查询设备以及电子显示屏等,供来人查阅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还有,要求在互联网发布: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法律文书。10:20:59
[王晋]
这些法律文书都是承载检察机关所作处理决定或司法结论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都有比较全面的阐述,说理性强,信息量大,适宜社会大众在互联网上浏览。对于法律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屏蔽的信息,如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规定》明确要求作出屏蔽处理。10:24:02
[王晋]
二是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一步扩大案件信息公开受众面。为落实党中央加大推行司法公开力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的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10:25:18
[王晋]
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都要在这个网上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10月1日开始陆续上线运行,网址为www.ajxxgk.jcy.gov.cn,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多关心、关注。大家都知道,互联网是当今受众最广泛、信息传播最便捷的手段之一,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可以及时公开检察机关办案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开通,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又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使各项执法办案活动更加得到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支持和监督。10:25:39
[王晋]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一步丰富、创新了阳光检务的形式和手段,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内容全面。共有四大平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能够为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二,智能提取。公开的案件信息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取,数据实时更新,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公开。第三,信息聚合。各级检察机关统一使用一个网站开展案件信息公开,三千多个检察院的信息汇总在一起,并可以通过关键词检索,非常便捷,能产生较好的规模集聚效应。截至10月16日中午12时,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网站运行平稳。10:25:56
[王晋]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作用,积极拓展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多种案件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保障检察机关及时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取得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成效。10:26:26
[肖玮]
刚才王晋主任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法律文书公开”3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主要功能特点。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26:45
[法制网]
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全面启动对办案部门提出了怎样的新挑战?如何解决信息公开对基层检察院增加的工作和人员压力?10:32:23
[刘志远]
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检察机关规范、公正、廉洁、高效执法的“助推器”,必然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和能力以及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开始阶段可能会有一个适应调整期、甚至是阵痛期。大家都知道,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日常办案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会给办案人员增加一定的工作量,这本身也是办案工作的一部分。10:33:18
[刘志远]
同时,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把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量降低到最低限度。如公开的案件信息是从网上办案活动中形成的,自动提取,并且由各个检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上传发布,对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处理,也有专门的技术软件提供帮助。检察人员要适应公开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关键在于更新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关、期限关、文书关,全面适应公开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这也正是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目标所在。10:41:32
[新华社]
以往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怎样做的?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10:46:26
[王晋]
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特定人员的案件信息公开,另一个是对普通社会大众的案件信息公开。对当事人等特定人员的案件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以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方式进行。对于社会大众的案件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案件消息等方式进行。10:47:37
[王晋]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案件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如有的检察机关在检务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案件办理信息,有的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还有的在本院的门户网站上发布法律文书,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这些做法深受社会欢迎。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做了,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已经开始做的,做法也不一样。这些问题影响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10:48:38
[王晋]
为此,高检院决定制定统一的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明确案件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网,供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一般性的要求变成了刚性的制度约束,从部分地方的实践探索变成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从而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加强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监督。10:48:56
[法治天地频道]
如何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如果案件信息不及时公开,能够通过什么救济途径解决?10:54:34
[刘志远]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能否落到实处,这是大家都非常关切的。为此,我们认为,既要抓好观念的更新,同时又要依靠制度和技术。依靠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规范、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规定,办案部门是案件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部门,实行谁办案谁公开,同时规定,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组织、监督、指导作用。上级检察院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统计、定期通报,指出成绩和问题。同时欢迎媒体朋友和人民群众监督。依靠技术,就是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嵌入到内部办案软件中,也就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里面,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规范、控制。10:57:11
[刘志远]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案件的受理、办理、审批、统计和监督管理,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都是从该系统中自动生成,智能化提取。公开的法律文书也是在该系统中生成、提取,并把法律文书公开作为必须经过的办案节点进行控制,办案人员只有按照规定完成了法律文书公开的相关工作,办案流程才能终结,否则就结不了案,系统就一直亮红灯,承办人就要承担超期等责任。这样就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硬任务、硬要求来做。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方面,也是依托该系统提供信息来源,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也与该系统内外网互动,确保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高效、顺畅流转。10:57:38
[刘志远]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认为检察机关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或者认为公开的不适当、不规范的,可以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反映,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反映的具体内容,协调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及时作出反馈,如果对处理情况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上级检察院发现有不合法、不适当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院纠正。10:57:54
[凤凰卫视]
我想问一下,刚才王主任提到案件程序信息的查询,这个是要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帐号,普通老百姓如果想查询是可以的吗?在四大平台上是可以查询到的吗?11:03:26
[王晋]
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查询是向特定人员开放的,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人提供查询服务或网上查询账号。11:07:32
[新华网]
请具体介绍一下四个平台的功能、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11:12:15
[刘志远]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是检察机关开展案件信息公开的综合性平台,功能强大,内容丰富,目前已集中建成并同步使用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查询该案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二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级检察机关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于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和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三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级检察机关发布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律师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有关阅卷、会见、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预约申请,相关检察院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处理回复。11:12:41
[刘志远]
这四个平台各有侧重,其中案件程序性查询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面向特定人群,具有办事功能。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面向社会大众,不需要申请即可查询。通过这四个平台,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了案件流程网上公开、案件结果网上公开、重要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以及律师联系网上进行。除了网上公开以外,办案人员还要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对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通过设立电子触摸显示屏等方式提供查阅,并且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通过网上网下不同途径,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构建立体化、全过程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网与微信、微博的融合联动,把案件信息公开网“大而全”的优势与两微一端的“短平快”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窗口和渠道。11:13:02
[正义网]
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如何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以及保护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关系?11:13:32
[王晋]
这是一个各方面都普遍关注的问题。案件信息公开涉及各方面利益,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又要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们既不能一讲公开就随意公开,忽视对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能一讲保密和保护个人隐私就什么也不公开,忽视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在现代法治社会,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重要的是选取适当的平衡点。11:13:55
[王晋]
可以说,如何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是我们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时研究的重点,具体来讲,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好公开与保密、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一是制定负面清单,明确不得公开的内容。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对于检察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如何确定,高检院有专门规定,目前正根据新的形势作出修改完善,将更有操作性。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也有明确规定。如要求公布法律文书时,应当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做匿名处理,对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屏蔽处理。11:14:11
[王晋]
二是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信息,规定不同的发布时机和发布方式。如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主要是面向诉讼参与人等特定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对正在办理的重大案件,可以向社会发布办案进展情况,但由于尚未办结,不公开具体案情。在案件办结以后,再通过发布法律文书和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公开具体情况。三是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把关机制,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发生。11:14:25
[中国日报]
我有两个小问题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第一个问题哪些法律文书需要在网上公开?第二个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十日之内统一网上公布,然后社会大众就可以在网上看到相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的法律文书了?11:33:22
[王晋]
谢谢记者提问,我们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检察机关作出起诉书、抗诉书之后,案件还要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定。检察机关将于收到生效的判决裁定后,十日内将应当公开的起诉书、抗诉书发布在互联网上。 11:33:48
[肖玮]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提问就到这里。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和“龙头”。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和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建立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和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了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定期通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进行回应。开通了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立新闻网上发布厅。每月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常态地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举办新闻发布会9次,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5000多条,订阅数和拥有粉丝超过1366万,权威发布了一系列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各地检察机关也依托新媒体,积极打造集案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三位一体的检务公开立体网阵。11:34:18
[肖玮]
目前,全国共新建或升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约70个,全国已有27个省级院及1600多个地市院和基层院开通官方微博,400多个检察院开通官方微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也于10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搭建了平台,拓宽了渠道,共同推动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11:34:33
[肖玮]
希望新闻媒体朋友继续关心关注各项检察工作,主动开展舆论监督,提供良性舆论支持,汇聚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的正能量,为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规范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谢谢大家!11: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