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应是一种主动的信息公开制度。我国1983年开始在涉外部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当时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对外宣传的需要,现在主要目的是满足国内人民信息获知的需要。从无到有,从中央到地方,从对外到对内,权力机关从过去的“不说话”到主动“说话”,具有积极意义。由于新闻发言人经常以回答记者提问的方式发言,因而他不能完全决定“说什么”和“说多少”,他所面对的记者的提问,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的质疑、一种有限的双向沟通,因而这种对话多少具有一些公开监督的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实践马克思人民政权建设思想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我们的官员要意识到,披露信息不仅是他们的权力,更是他们作为社会公仆的义务,人民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新闻发言人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而不是保障官员的乌纱帽。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认识,再好的“经”也会被念歪了。
在发布何种信息方面,我们传统上只把各种突发事件(危机)看作坏事,倾向于千方百计地“捂住”,不让别人知道。在当代社会,突发事件出现的机率较高,应当把这类事件视为一种常态来处理,把处理危机看作政府正常职能的一部分。如果在认识上视危机为常态和中性的,就不需要把它“捂住”。在现代社会,把封锁消息作为处理危机,特别是疫情、火情、水情等类危机的方法之一,反而会把危机推向最糟糕的境地。尹韵公:新闻发言人是“窗口”。通过这个窗口的信息发布,是最直接、最迅速、最便利、最快捷的。既然它是一种制度,就必须保证这个窗口开放的定期、及时和信息丰富,该讲的一定要讲,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藏着、捂着的陋习,决不属于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看,利用好这个窗口,可以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增强施政行政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在全球化时代,人口流动频繁,新的传播科技已经普及到全社会,传媒形态也多了起来,你可以不报,但无法阻拦世界其他国家报,也不能完全挡住网络、电话、手机,以及较原始的信件和最基础的人际之间的传播。权威性的权力机关不在第一时间出面讲真话实情,最容易造成信息多级传播中的扭曲和衰变。因此,由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既可以保证信息来源的权威性,也可以防止虚假信息的流通,为大众媒介引导社会舆论提供了正确的方向。
传媒不应坐等权力机关的信息。有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不意味着这是惟一的官方新闻来源,记者们还要从多种渠道来获取信息,例如记者会以外的交谈、采访相关人员等。根据获得的新情况向发言人提问,提问本身有可能形成新的公众议题。传媒应用客观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新闻发言人发布的信息,假如发言人提供的信息不够真实,传媒有责任揭露真相,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权力机关反映情况。在维护人民的知情权方面,传媒应当具有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不应主动放弃披露信息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