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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
2013-07-04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摘 要: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一轮挑战。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检察机关 网络舆情 应对机制 新闻发言人

  近年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使舆论环境更加开放,舆论监督更加有力,但互联网参与广泛、传播迅速、难于管理、互动性强等特点,极易导致舆论监督偏离正确轨道。一个极小的案件,通过网络传播的放大和提升,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在这种传播环境下,负面涉检舆情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严重的影响。检察机关应在尊重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建立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实基础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媒介的社会教育功能,进行普法宣传来提升大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相对较多,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着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正义的期待,检察机关逐渐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检察机关因为各种事件、案件而卷入网络舆论之中,涉检网络舆情备受关注。人民群众因不满个别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在网络上恶意谩骂和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这对检察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严重影响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此外,网络传播所具备的交互功能,能让人们在BBS论坛、博客等虚拟空间里交流对某个案件的看法,一些偏激者一旦发现涉检的负面网络舆情,就会跟着往一边倒,如此循环往复加上炒作,会对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办案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然而不少检察机关还处于被动地位,没有认识到如何顺应舆论规律、新闻规律,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为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现有涉检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网络具有信息规模大、发布速度快、参与群体大、互动性强等特点,出现涉检网络舆情后,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不仅会使检察机关处于被动局面,而且还会对整个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当前,检察机关在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引导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首先,对网络舆情关注度不够,反应较慢。有的检察院对涉检网络舆情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处于犹豫观望状态,没有及时进行回应,失去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造成被动局面。

  其次,主动与媒体沟通、合作的意识不强,对负面报道的突发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的检察院不能及时掌握负面报道的相关信息,因处置失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

  第三,舆情引导方式单一。当前,面对网络上的负面信息,一些检察院往往局限于采取删除、封堵等措施。这不仅不能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引发人们的好奇心,继而发生不利的言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级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迅猛发展的现状还不太适应,对网络舆情的生成、发展、变化的规律还不掌握,对于涉检舆情的常态还不熟悉,导致了媒体的恶意炒作和干预司法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基于此,建立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涉检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势在必行。

  三、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几点方法

  (一)建立网络宣传工作领导机制。网络宣传既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应建立领导机制,由检察长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行检察宣传工作上下统一、层层落实、人人参与,把检察宣传工作变成“硬任务”,促进宣传工作规范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建立检察网络宣传队伍。网络宣传是检察工作的思想阵地,建立检察网络宣传队伍,迫在眉睫。一要建立通讯员队伍。检察机关无论是业务工作的开展,还是综合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一扇“窗口”,这扇“窗口”是检察机关展示自我的舞台,人们通过这扇“窗口”才能更加了解检察机关是怎样为民办事,怎样公正办案。因此,通讯员队伍是检察机关打造自己品牌的关键。二要建立网评员队伍。网评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同时加强与本地宣传部门、主流网络媒体的沟通。网评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与信息上报。

  (三)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网络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建立QQ群、腾讯微博、基层检察院官方网站等信息交流平台,就本地区百姓所关心的问题、事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网上发布,让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信息通过网络渠道传播。还可以与网民在网上展开对话,有效地实行检务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网络舆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检察机关应当充分重视,及时感应热点难点问题,正确面对负面的网络舆情,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的回应力。建立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我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更加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强有力地提升检察机关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作者: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孙向阳)

[责任编辑:王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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