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行《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09-09-01 | 来源:

    

    今年6月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条例》,8月28日下午,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联合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出席会议。

    刘奇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建设法治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要齐心协力营造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司法鉴定管理法治环境,促进浙江省司法鉴定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更有效地为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刘奇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条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管,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形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司法鉴定秩序,促进司法公正。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在会上通报了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情况,并就司法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他指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条例》贯彻落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扶持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做精做强,实现司法鉴定事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中贤,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童志兴以及检察、公安、卫生、法制等部门代表出席会议;中央驻浙新闻媒体和在杭新闻单位记者、司法鉴定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王成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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