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浙江举行《浙江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
3月29日上午,浙江举行《浙江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静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邬红波: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禁毒一直以来是世界性难题,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目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这是我省对禁毒条例的第三次修订。为帮助大家了解这部《条例》,今天我们专程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静共同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田梦海副主任做介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3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
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注重体现浙江特色,对破解长期制约禁毒工作瓶颈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明确职责分工。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二是,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对其职责作了列举式规定。三是,对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主要成员单位的禁毒职责作了明确。四是,全省应当建立统一的禁毒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等技术在禁毒监测预警、执法查处等工作中的应用。
二、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危害的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为此,条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二是,针对青少年群体,从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对禁毒宣传教育作了专门规定。三是,明确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媒体及其经营单位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义务。四是,对演艺行业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作了从业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三、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堵塞易制毒化学品流转过程中可能被用于制造毒品的漏洞,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和溴素,实行溯源管理制度。三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因转产、停产,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让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四是,对尚未列入管制目录的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质,通过编制禁毒监控物质清单,加强流向监控和预警。
四、严格易涉毒重点环节和场所管理。强化易涉毒重点环节和场所管理,是筑牢禁毒防线的关键。为此,条例规定:一是,高等学校等单位从事化学品贸易、新化学物质合成、检验鉴定的,应当建立禁毒安全管理制度;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等设施设备检测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二是,出租或转让反应釜等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情况并备案。三是,寄递企业应当履行查验义务,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服务,报告并配合处置,并明确省公安机关和省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工作机制。四是,旅馆等场所及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房屋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
五、加强科技禁毒能力建设。随着化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科技在禁毒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检测对科技禁毒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条例规定:一是,整合检验检测、生物化学等领域科技资源,依托现代实验室体系加强毒品实验机构建设,增强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检测能力。二是,通过设立科技项目专项等方式,组织禁毒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毒品检测等方面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
六、明确吸毒人员从业限制。为保障公共安全,从源头防止吸毒所致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动态管控期间的吸毒人员从事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工作,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作了列举规定。二是,用人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人员应当建立吸毒录用筛查和吸毒定期筛查制度。三是,对教育、校车驾驶、安全保卫等行业,与国家有关从业禁止或者从业限制的要求作了衔接规定。
七、完善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实践中,对不少戒断多年未复吸的社会面吸毒人员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也没有管控实效。为了提高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条例规定: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根据其染毒种类、染毒程度、行为特征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评估后确定为长期低风险的吸毒戒断人员,可以在其作出书面承诺后,实施无感式管理;并规定省公安机关制定分类评估管理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禁毒社工是禁毒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健全禁毒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禁毒社工队伍作用,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毒社工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招录、统一调配使用,加强职业培训,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对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禁毒社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各位记者朋友,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希望媒体朋友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法规的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邬红波:
谢谢田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我们知道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且非常复杂的工作,可以说是全球性的一个难题。刚才也有介绍浙江省的禁毒条例之前是已经修订了2次,想请问一下这次的修订总体上是有哪些考虑?谢谢。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浙江省禁毒条例》是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分别在2004年、2011年作了两次修订,对于规范和保障我省禁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禁毒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条例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亟需要修订完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的要求。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治理毒品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禁毒地方立法,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地的突出毒品问题。
二,条例的修订是推动破解长期制约禁毒工作瓶颈的需要。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我省面临着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叠加、网上传播与网下蔓延交织、毒品输入渠道增加等严峻形势。禁毒工作还存在个别单位履职不充分,物流寄递业、娱乐场所、演艺行业禁毒管理机制尚需完善,以及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均需要结合当前形势对条例予以修订。
三,条例的修订是推动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过多年的禁毒斗争,我省禁毒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执法实践,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尤其是在数字化禁毒、禁毒信用监管等方面实施了一些创新举措,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形成制度化成果。同时,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细化基层组织禁毒工作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不断提升禁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谢谢。
中新社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目前浙江禁毒工作的总体情况。另外,去年以来,浙江全省上下都在推进数字化改革,那么如何借助数字化改革来推进禁毒工作呢?谢谢。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静: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从我们这几年破获的案件来看,我省的毒品几乎都是来自境外和省外,我们省是典型的毒品输入省。通过我们这几年的打击、治理,浙江目前现有的吸毒人员是4.49万人。我们还是一个消费大省,消费群体仍然庞大。当前毒情呈现网上网下相互交织,境内境外相互渗透,“三代毒品”(以海洛因为代表的第一代毒品,以冰毒为代表的第二代毒品,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代表的第三代毒品)危害叠加的态势。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们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扎实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从2018-2021年,全省累计破获毒品案件1万多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8万余人,缴获毒品2.7吨,累计查获吸毒人员达到6.8万人次。根据国家禁毒办的调查,我省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98.95%,应该说全省禁毒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数字化改革是推进新时代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目前,省禁毒委正在建设浙江禁毒“苍穹”综合系统,它用来指导全省各地探索多跨场景应用,在网络毒品犯罪“一体化”打击整治、吸毒人员“无感式”服务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全流程”监督管理、毒情形势“物联化”监测预警等方面开展一些探索和创新,努力实现涉毒风险即感即处、毒品犯罪可防可控、禁毒管理高效高能、预防宣传精准精细,主要是要构建“整体智治、系统数治”的禁毒工作新格局。谢谢。
总台央广网记者:
我注意到这次条例修订有个显著的变化,就是明确提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考试范围”,请问这样会不会增加学生的额外负担?谢谢。
田梦海:
谢谢记者的提问。大家都知道,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总书记曾经说过:禁毒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所以说拒毒要从预防吸第一口开始,青少年群体一直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调研中有不少家长和教师都提出,对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应当更新教育理念,更多重视对青少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毒品预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从国家层面来看,《禁毒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此外,国家禁毒办也会同教育部,正式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对学校禁毒宣传教育的教学计划、教材、师资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我省情况看,早在2015年就明确要求将禁毒预防教育知识纳入相关考纲与考题,不少地方已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这次条例修订将我省的这一做法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将有力推动我省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有人担心,这样规定是不是与当前推行的“双减”政策相冲突?从目前实践做法来看,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并不会额外增加学生负担,因为禁毒知识的考察不设定硬性的分值量化要求,主要是通过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在历史、社会·道德、法治、科学等中考试卷中设计相关考题,与相关知识的考察相结合。对于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来说,考试不是目的,关键是让学生青少年能够真切了解毒品的特性以及危害,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谢谢。
浙江交通之声记者:
我们知道,我国对毒品是实行目录式管制的,只有正式“列管”之后才能作为毒品进行打击。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毒品刚被列管,新的替代品就出现,特别是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层出不穷,成瘾性强,危害也非常地大。那么条例对加强此类尚未列管但易成瘾,而且危害性很大的有害物质的管理有什么样一个针对性的规定?谢谢。
刘静: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好。加强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监督管理,是我们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规定之一。同时,一些类毒品物质,比如说大家熟知的“笑气”,也发现它具有与毒品相似的成瘾性和危害性,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针对这些情况,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全面普及其危害性以及防范知识;二是通过编制禁毒监控物质清单等方式,加强对这些物质的全面监管,也就是说对它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等环节,我们都要进行监管,防止被非法使用;三是加强相关科研环节的规范管理,要求有关单位发现这些物质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加强检验检测,确保日常工作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并且要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
这些工作,前些年我们已经做了一些探索,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的意见,这个意见也是全国首个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以政府层面出台的管理规定,之后省禁毒委又陆续开展了化学实验室、核磁共振波谱仪等管理,对网购平台、娱乐场所易流通传播的环节采取了很多治理措施,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和基础。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目前省公安厅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围绕前面我们所说的“四个加强”,制订更加详尽、更加具体的管理措施,把各类风险隐患降到最低,坚决不让这些物质蔓延成害。谢谢。
浙江经视记者:
刚刚注意到,条例有规定,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溯源管理,想请问这个将如何去落实?谢谢。
刘静:
谢谢您的提问。这次条例的修订,我们提出了溯源管理的相关措施,这个也是根据国家禁毒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咱们浙江的实际来制定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制毒的主要原料,醋酸酐是制造海洛因的关键配剂,溴素是制造冰毒和氯胺酮的重要原料。这几种易制毒化学品在咱们省都有生产,咱们省是化工大省,所以这些也都有生产。溯源管理就是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流向核查,掌握它最终的用途。接下来,省公安厅将会同药品监督、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打通相关监管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同时,我们还将建立相关企业的操作规范,通过手机扫码、线上登记等操作,实现重点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状态可掌握。谢谢。
浙江在线记者:
我们注意到,条例对禁毒社会工作者的统一管理作了专门的规定。我想问一下,禁毒社会工作者的相关情况能不能介绍一下?
刘静:
感谢这位记者对咱们禁毒社工队伍的关注。禁毒社工担负着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戒毒康复和预防宣传等重要职责,是落实禁毒工作“最后一公里”的专门力量,也是我们禁毒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全省共有专职禁毒社工3500余人。随着新时代禁毒斗争的发展需要,禁毒社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省禁毒社工队伍也存在着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职业上升通道狭窄以及收入偏低、稳定性差等问题,给禁毒工作长远健康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当前,我省正处于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征程中,毒品治理的任务非常繁重,要求也更高。比如说我们对吸毒人员,从目前来讲我们不能只满足于“管住”就好了,还要努力帮助他解决思想、生活,包括工作等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修复家庭关系,改善生活环境,最终的目的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走向一个正常人。这就需要禁毒社会工作要更加精细,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更加专业,而这些确实都离不开一支优秀、高效的禁毒社工队伍。
这次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对禁毒社工的配备、管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我想这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禁毒社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民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具体的办法,将这个制度落实好。谢谢。
邬红波:
谢谢刘厅长。珍爱生命、禁绝毒品,也请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谢谢你们。也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