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6月1日浙江举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新闻发布会
6月1日,浙江举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亦秋,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孟进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骆莉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为此,今天我们专门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亦秋,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孟进为大家介绍这部《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我们请任主任作介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亦秋: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5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这部条例是我省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下面由我就这部法规的相关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方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实践经验做法,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新情况,破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域突出问题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强化政府的领导和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同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按照构建“统筹高效、指挥顺畅、联动响应、协同发力”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格局要求,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对指挥机构的职责作了列举式规定。三是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水行政等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内容。四是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作了列举式规定。
三、加强防汛防台抗旱领域数字化建设。为落实省委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防汛防台抗旱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条例规定: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预防、研判、指挥、预警和处置的数字化建设,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
四、加强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坚持预防为主,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科学规划水库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工程设施防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统一调查监测评估制度和灾害风险识别机制。三是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防汛防台形势图、工程设施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蓄滞洪区运用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四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共用共享等保障机制。五是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包括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加强海上、水面救助打捞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等。六是建立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应急保障机制,并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
五、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备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是有效防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前提。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完善有关信息采集和报告网络,实现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和提示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对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区域的定点定向预警。五是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险情等信息的报送和统一发布制度。六是可以根据需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风险管控力评价机制,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六、完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机制。为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结束的程序,并对上下级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形以及可以采取的相应应急措施。三是明确人员转移特别是人员强制转移的具体情形。四是对依法可以采取的抗旱措施作了列举式规定。五是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跨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统筹调度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应急物资,并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五是加强应急救援省际协调联动,推动建立与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周边省份的应急救援协同体系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七、做好灾后恢复工作。为进一步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全面评估和统计灾害损失、影响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组织进行环境清理和工程设施修复,特别是对被损坏的工程设施以及监测设施、站点需要立项建设紧急修复的,明确可以简化有关手续并提供便利。三是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并对可以予以补偿的具体情形作了列举式规定。四是推进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多方共担机制。
各位记者朋友,防汛防台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次条例修订,是浙江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希望大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讲好立法故事,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法规的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我省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中国新闻社记者:
刚才介绍中也提到了,原有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在2007年出台的,那么本次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谢谢。
任亦秋:
感谢你的提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2007年制定并实施的,至今也已经有14年了。原来的《条例》总结了我省的防汛防台抗旱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是当初全国第一部综合防汛防台抗旱三方面于一体的应该说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这么多年,应该说对建立健全我们省的防汛防台抗旱体制机制,依法规范防汛防台抗旱活动,保障我省人民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近年来,随着对国家“大安全”的概念,对“生命之上”的认识,以及我省防汛防台工作的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机构的改革防汛防台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作为主要的职能部门,对《条例》及时地进行修订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主要有这三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防汛防台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和指示;在2016年,又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这样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在2020年6月至8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的指示批示,明确提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要求。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推进防灾减灾在体制机制改革也作出了重要部署,省委也对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这样的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所以这些立法法规的修订需要把总书记的指示批示,以及中央与省委的要求用立法的方式把它体现规定到法律法规的制度当中。
二是构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体系新格局的需要。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我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体系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也有了新变化,更加注重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同时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也有所调整,因此有必要通过《条例》的修订着力解决权责不明晰、应急救援和减灾恢复体系不畅的问题,明确防汛抗旱“测、防、报”和“防、抗、救”的责任主体,要明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公民个人等职责权限,加快形成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覆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全链条、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格局。
三是推广防汛防台体制机制新实践新成果的需要。近几年来,我省在加强防汛防台工作实践中创新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很多有效的做法,多次受到国家防总的肯定。比如,形成了“六个一”防汛防台工作体系,推动自然灾害防治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完善优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制等。对这些防汛防台领域改革创新的成果需要及时的总结提升,也有必要通过这次《条例》的修订予以确认和全面推广,推动我省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香港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条例》中有提到“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请问该资源共享将如何实现?另外,相关内容的出台是否成为浙江全省数字化改革的重要一环?谢谢。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孟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大家都知道,数字化改革是我省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也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标志性改革,这次修订通过的《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实际上,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已经在着手进行了,去年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建设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的平台建设任务,在这个以后,省防指办牵头,会同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气象、大数据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立足防抗救一体化,聚焦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平原洪涝等重点,建设以“一图一码一指数、一库一屏一键通”为核心的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的精密智控平台,目前这个平台已经接入3557个气象雨量站、4652个水文监测站等实时监测预警和15405艘渔船的实时位置信息,初步实现了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目前,我们根据省里面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正在着手对这个平台进行迭代升级,谋划一批防汛防台的多跨应用场景,以数字化的改革来进一步提升我省台风洪涝灾害的科学防控能力。谢谢。
新华网记者:
浙江本次出台的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针对即将到来的台风季防汛防台工作会有哪些助推作用?谢谢。
赵孟进: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当前,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极端天气的气候事件比较频繁,气象的年景较差,气象灾害偏重;预计将有3-5个台风影响我省,其中可能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或者登陆。从今年的天气气侯的情况来看,今年1-3月降雨是明显偏少的,所以造成了我省东南沿海的部分地区供水受到影响。但是进入5月份以后雨水又偏多一倍以上,强对流天气频发多发,所以就充分说明今年的天气异常变化,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并抓好防汛防台工作。这次《条例》的修订对防汛防台工作的作用我感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法制的保障,刚才法工委主任专门作了通报,修订以后,将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实践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行政措施上升到法律手段,为全面规范和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第二个方面,《条例》为防汛防台提供了科学的指引。《条例》将防台风作为重要内容,作了清晰又细致的规定,这也是我省有别于其他省份类似条例的特色之一。从防台风工程的设施建设、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报、渔船回港避风、危险区域人员提前转移、陆上、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一直到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恢复都作了规定,充分体现防台风“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的原则。《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有效地助力我省依法防台、全民防台、科学防台。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学条例、用条例的宣贯活动,不断推动我省防汛防台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在这里,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谢谢。
天目新闻记者:
想问一下相比其他省份出台的类似条例法规,我们浙江省在防汛防台抗旱方面有哪什么亮点?
任亦秋: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与其他兄弟省市出台的同类地方性法规相比,我认为我们修订后的《条例》亮点主要有十个方面:
一,我们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规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我们在《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来担任,同时我们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这两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应该说走在前列的。
二,《条例》的内容覆盖我们全省域多灾种全链条全过程。对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条例》从风险的预防、研判、提示、预警、指挥、处置、灾后恢复等各个环节对全过程防御作出规定。对未纳入属地管理的我们省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条例》也特别明确的,其管理机构也应当明确具体承担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具体工作机构。
三,落实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条例》规定,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汛防台抗旱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有关这一块,刚才赵厅长已经具体介绍了他们在数字化建设的情况。
四,严格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条例》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特别是通过细化明确应急响应企业人员的转移、交通的管理、渔船的避风、抢险救援等方面的规定,突出保障人的安全。
五,夯实基层基础。因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量很大、很复杂的涉及到各方面,主要要依靠基层基础。所以《条例》对乡镇、街道村一级的组织他的防汛防台职责作了细化的规定,明确通过风险提示、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演练指导、抢险救援力量支持和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强基层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建立健全了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报送和统一发布制度。因为《条例》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险情等信息的报送和发布活动,原来这一块可能主体比较多,信息有些比较混乱,缺乏权威高效统一。现在的《条例》针对这种情况,明确了一套统一报送的平台和机制。
七,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风险管控力评价机制。这也是我们浙江省实践中好的创新的做法和经验,为了更好地评价防汛防台风险的防控能力,《条例》特别规定,省防指可以根据需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风险管控力评价机制,发布有关风险管控力指数,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
八,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多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以及建立与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周边省份的应急救援协同体系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把系统的观念理念引入到防台防汛抗旱工作。
九,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损失补偿机制,推进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多方共担的机制。
最后一个亮点,就是说对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我们提供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规定。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电台城市之声记者:
刚刚我们也了解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为什么浙江要从法律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谢谢。
任亦秋:
谢谢你的问题。因为台风、雨汛,包括干旱,是浙江省比较普遍、容易多发的自然灾害,这个都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主要以预防为主,当然救援、灾后恢复都很重要,这些需要工程的设施,水利工程以及海堤、城防,涉及到很大的财力、人力、物力,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所以这个是政府的责任。在政府责任的情况下,有些省份的指挥机构也是由政府的主要领导来担任指挥长,我们省一直是由主要领导来担任指挥长,但是我们在这次立法中把它在法律上规定下来,一方面体现我们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政府,所以主要负责人作为指挥长既是他的法定职责,又体现了我们政府主要责任人的政治担当,所以我们《条例》中把这条明确地规定,防指指挥长由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我就回答这些。
浙江广电集团教科影视频道记者:
刚才省应急管理厅的老师也讲到,进入5月份以来,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也对我省造成了一定的灾害。针对这些情况,《条例》出台之后会有哪些实际工作在实施当中?谢谢。
赵孟进:
好的,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确实,5月份以来,强对流天气多发,除了我们省以外,外省市也发生了多起,比如说像江苏、湖北。强对流天气具有历时短、局地性强,精准预报难度大,造成的局地损失也非常严重,精准预报确实是个难题。这次《条例》主要是为了规范我省防汛防台抗旱活动,但是其中有一些条款的规定也为防御强对流天气提供了指引。比如说《条例》规定:实现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要求提高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这些规定的落实,我省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将从目前以实时监测数据为主,向依托实时监测和短临预报相结合预报预警模式进行转变,进一步来提升我省预报预警的时效性,有利于为广大人民群众防避重大灾害赢得时间。
据我们了解,省气象部门也正在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研究如何提高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能力,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如何提升精准靶向预警效率。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预警信息的迅速传导,再加上通过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强对流天气风险的认识,我们省应对异常天气的能力一定会有一个大的提升。谢谢。
浙江广电集团钱江频道记者:
我们知道台风常常造成交通以及通讯中断等一些极端情况,那么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之下,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是尤为关键的一道防线。那么在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当中,对如何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应急能力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和要求?谢谢。
赵孟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基层的防汛防台应急能力建设,是我们浙江防汛防台工作的一个鲜明的特色,原来的《条例》有规定,这次修订后的《条例》继续作了保留并进一步作了完善,具体涉及到乡一级的有8条,村一级的有6条,这个《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为什么讲这个是浙江鲜明的特色呢?我这里简单给大家作一个简要的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指出“防台抗台工作基础在基层,主体是群众,特别是乡镇、村一级如何发挥好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在紧急关头能够把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抓好落实。这也是对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具体检验”,所以我们省里面从2007年开始就着手抓基层防汛防台的体系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开展建设工作。从这以后,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成为我省防汛工作的关键一招,在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目标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几年,每年都有我们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特别是在灾害来临之前果断转移群众成功避险的事例。
为了进一步提升极端情况下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能力,筑牢防汛救灾人民防线,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几年各级也在不断地进行努力。比如,去年全省65个多灾易灾的县(市、区)的16360个村(社区)都配备了卫星电话、发电机和抽水泵,有灾情马上就能报出来,能够使避灾安置点始终不断电,保证受灾群众的需要。再比如,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了8架直升飞机,构建了全省“半小时救援圈”,实现了常态化的备勤,在灾害当中可以做到转移人员,可以运送伤员,可以投送物资。再比如,今年在13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防汛防台标准化的试点,计划在明年在全省铺开。这方面省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省级补助资金,为我们标准化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我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我们省里面基层的应急能力一定会有一个大的跃升,谢谢。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更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主动防灾避险,提高自救能力,并依法积极参与抢险救援。那么请问,如何能够更好地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呢?谢谢。
赵孟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大家都知道,每个社会的公民都有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和义务,这既是法定的责任,也是因为防汛防台抗旱活动的社会性、综合性与时效性强,仅靠政府或者社会的单一力量是无法取得良好的减灾救灾成效,需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所以这次《条例》的修订过程当中充分考虑了政府职责与社会责任、个人义务的共担关系,强化了社会组织、公民在自然灾害防御过程中的作用。
比如在权利与义务方面,《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防汛防台抗旱义务,保护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执行防汛防台抗旱决定和命令,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害征兆和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险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又比如在激励及褒扬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褒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培训指导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的抢险救援行为,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还比如在政策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多方共担机制。鼓励受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对参加农业保险以及农村住房、渔船等涉农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直接购买保险、提供资金补助、督促第三人落实购买保险责任等措施,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再比如在社会宣传方面。《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刊登、播报、发送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公益宣传,增加公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应急响应期间,应当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的频次。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骆莉莉:
谢谢。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