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举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发布会
2017-07-05 |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云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预防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于7月5日上午10:00在云南昆明召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继发、省交通厅总队长王方荣、省交通厅副厅长苏永忠、省旅发委副主任马迎春、省农业厅副厅长左荣贵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新闻并就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李新: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发布会内容向大家介绍近期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在全省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继发、省交通厅总队长王方荣、省交通厅苏永忠副厅长、省旅发委马迎春副主任、省农业厅左荣贵副厅长。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是: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介绍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开展6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蔡继发副局长介绍情况。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继发: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今天,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发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坚决遏制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同时,我们希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从我做起,遵章守纪、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一、今年以来全省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这里我先说明一下,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我这里的相关数据主要是指道路运输事故。也就是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强监管、严执法、抓落实,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23%、40.48%。尽管我省道路运输事故保持了逐年下降趋势,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仍然居高不下,分别占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的80.2%、总死亡人数的78.05%,其中较大事故占全省较大事故总数的80%,还发生了一起死亡10人,受伤37人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由此可见,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随着我省公路通车里程、驾驶人数量、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需求日益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极大压力,尤其是遏制较大道路、防范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二、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分析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微型面包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非法超员问题突出。一些微型面包车主擅自加装或拆除座位,改变车辆用途、超过核定人数载人;一些微型面包车驾驶人员非法从事营运载客、违规超员载人,将车窗贴黑膜,蓄意逃避监督检查;一些微型面包车超速行驶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2个月,就查处违法行为1.8万余起。4月11日下午,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峨山中队,在昆磨高速查处一辆非法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20人,驾驶员不但超员,还涉嫌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二是货运车辆事故频发、超载行为突出。据统计,道路运输事故中,与货运车辆有关的占64.8%;27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中有17起与货运车辆有关,占70.83%。大量事故证明,货运车辆严重超载是道路运输事故的“最大杀手”。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就是由一辆超载244%的罐式货车因下坡转弯制动失效,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大型客车相撞,造成10人死亡,37人不同程度受伤。昆明市阳宗海景区“2·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辆超载395.95%的重型自卸式货车在弯道处发生侧翻,压到一辆对象驶来的夏利牌轿车,造成夏利车上4名成年人和2名儿童共6人当场死亡;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杭瑞高速公路“3·11”较大事故,一辆轻型货车与一另一辆轻型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两车分别超载222.14%和923.11%。此外,昆明市官渡区“3·15”事故、“5·02”事故,阳宗海风景区“3·05”、3·20”事故,楚雄市“3·13”等事故的肇事货车均涉及严重超载。

  三是校车监管不到位、存在严重超员问题。2016年3月22日,陆良县板桥集镇小天鹅幼儿园校车被巡逻执勤交警查获,该车核载19人,实载50人。2016年9月7日,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明珠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被交警查获,该校车核载人数为19人,但包括司机和一名老师,校车上挤了31人,其中29人是小朋友,该案的判决成了全国典型案例,在中央新闻频道播出。2016年12月21日,曲靖市麒麟区执勤交警查获一辆私家“校车”,核定载8人的小型面包车,包括司机在内竟坐了18人。今年5月15日,曲靖市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富源县竹园镇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7人座面包车,该车竟挤塞了25人,其中24人皆为幼儿园学生。校车超员载人的问题让人触目惊心。

  四是货车、农用三轮摩托车等非法载人问题隐患多。2016年红河州建水县“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货车核载6人,实载11人,事故造成10人死亡。今年4月10日,景洪市景讷乡大渡岗开发区盘江生产九队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违规搭载5名职工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1月23日,曲靖市陆良县一辆三轮摩托车(载6人)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轻型自卸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4人当场死亡。

  五是“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屡禁不止。5月份,全省共查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2829起。其中,公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1466起;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338起,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1025起。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不执行夜间停车规定、超载超速,驾驶人盲目自信、违规操作、危险驾驶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存在以上屡禁不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到位、对违法违规驾驶人员的处理不到位。一些道路运输企业“重经营、轻管理”,一些企业负责人把安全工作停留在的“口头上”,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严管严查的执法力度不够。

  六是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重道远。我省县乡公路等级低,占比大,全省公路里程96%为四级以下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危险路段多,需纳入整治的隐患路段达23500公里,整治资金缺口大,安全隐患治理任重道远。因急弯陡坡,车辆冲出路面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屡屡发生。2016年昭通市永善县“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在转左弯过程中冲坠到500余米的悬崖下。今年2月16日,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一辆自卸货车驶离路面,坠入道路东侧金沙江边,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4月25日,昭通市永善县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莲峰镇新店公路陡坡时车辆后退翻坠于400余米的山崖下,造成3人死亡。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

  针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4月28日,省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要求各级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整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并部署了微型面包车“三非”专项整治、校车专项检查、“治超”专项督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情况督查检查、“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专项检查和旅游车辆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分头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省安委办又印发了我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针对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从6月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6个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集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和督查督办行动、集中开展社会共治联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里,我要特别警醒一些违法违规的驾驶人员,特别是超员超载、非法营运、超速行驶的驾驶人员:不仅要知道酒驾入刑,而且要知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也要入刑,这是《刑法修正案》的法律规定,希望这类人员要珍惜生命、敬畏法律。同时,我也要提醒广大乘车人,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全家的幸福,不做超员车辆、不做非法营运车辆,抵制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我还要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心,共同维护,共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李新:

  下面,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王方荣介绍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王方荣: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我省公安机关如何在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六个集中”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作如下4个方面的简要发言:

  一、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六个集中”交通违法大整治。

  我省公安交警将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深入开展“六个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集中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客货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一微”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等的源头安全隐患,并加强提示告知和督促整改。针对驾驶人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将建议企业暂停分配出车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仍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对驾驶人满分未处理,或者满分被降级的,通知企业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与吸毒人员信息的比对,发现有吸毒记录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集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隧道、交叉路口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的治理,按照先重点、后普通的原则,力争推动完成9800公里的危险路段整治任务。对雨季汛期可能出现塌方、泥石流、水毁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路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预案,设定绕行线路,不宜通行的,将报请当地政府,及时调整客车、校车运行线路或暂停营运。

  三是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管重治高速公路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农村公路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已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省际执法站实行24小时勤务,其他执法站每天上勤不少于6小时,全面加大以上“五类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

  四是集中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行车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落实公安交管部门进驻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勤务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全力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上路。

  五是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重点曝光典型事故在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每月将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记录突出以及严重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将集中进行警示教育。

  六是集中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共治联动,重点整治营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安全隐患。每个月底之前,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营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向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建议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开展联合约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全面从严从实进行问责追究。

  二、精细管控,在重点车辆源头监管上将努力做到“七个一律”。

  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齐抓共管,按照“认真、严格、严肃”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做到“一追到底”。凡发现“营转非”大客车有经营行为的,一律移交交通部门暂扣和处罚。旅游客运企业、车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一律移交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非接驳客车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营的,一律移交交通部门,并以违反禁令标志罚款、记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吊销驾驶证。驾驶未检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处以罚款、记分。危化品运输车未取得运输许可的,一律移交交通部门,对企业处以罚款。未取得校车标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扣车、处罚。通过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做好源头管控,着力夯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

  三、精准发力,在事故风险隐患整治上将狠抓“六个重点”。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影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落实巡逻管控制度,紧盯重点风险隐患,提高巡查密度,加大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处罚力度,突出严重交通违法,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坚决做到严重违法“零容忍”。

  一是抓重点人员。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和公路沿线村民、中小学生、农村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管理,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

  二是抓重点车辆。摸清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渣土车、农村面包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检验报废情况、车辆状况、运行线路、具体用途及车主、驾驶人等基础信息情况,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台账,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

  三是抓重点道路。高速公路重点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小型汽车占用应急车道通行、超速行驶、遮挡号牌、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农村道路集中整治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载客、酒驾、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安全风险点;城市道路重点打击“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形成通过严格执法、严管重治交通违法的高压态势。

  四是抓重点企业。紧盯客货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不达标的,坚决取消营运资格,要严格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挂靠经营行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长途客车落地休息制度,严查脱线运营和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等问题。紧盯汽车租赁企业,对汽车租赁企业进行一次督导清查,严防将“营转非”等无营运资质社会车辆用于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等包车运输,严禁没有驾驶资格人员从事租赁运输。

  五是抓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对具有阶段性、区域性、季节性特点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持续的交通违法整治,探索建立常态化治理模式,形成长效机制;对事故高发、秩序混乱、违法普遍的地方,将集中一段时间,动员所有警力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将加强警示教育和执法技能等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安全防护,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努力实现执法人员“零伤亡”目标。

  六是抓重点时段和节点。科学应对出行高峰节点,落实重要节假日各项勤务制度,加强疏导和管理,落实“两公布一提示”措施,倡导科学出行、错峰出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主动应对事故高发时段,警力跟着警情走,采取视频巡查和警车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夜间路面管控力度,避免失控漏管,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和GPS动态监管系统,严厉查处营运客车、危化品车凌晨2时到5时违规运营等突问题。

  四、精准施策,在事故预防上将着力强化“五个严格”措施。

  今年1至5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易发多发,共发生了42起造成了156人死亡,同比增加2起、7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起,同比增加2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稳步压降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任务艰巨复杂。为此,我们将:

  一是严格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健全完善省、市(州)、县交通事故分析通报、交通事故会商研判以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机制,每月将交通事故分析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针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会商,对症下药,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事故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求各支队每月、各大队每半月从辖区人、车、路、环境等要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状况,把握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症结,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

  二是严格较大事故约谈制度。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州(市)适时组织开展约谈,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不到三级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推动落实政府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源头治理。结合今年以来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措施,深化源头治理,协调联合安监、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包车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企业营运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营运线路、道路条件、驾驶人从业资质、交通违法、事故记录等进行全面排查。每月底前,汇总梳理涉及营运车辆的交通事故情况,集中向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部门通报。

  四是要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与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的协同,实行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对重大隐患要落实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推广临沧市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无安全防护设施路段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完善和更新改造路面风险点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请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并增设提示警示标志;对正在施工的道路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的指挥、疏导,消除隐患。

  五是严格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围绕源头、高速、农村三个主要战场和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认真梳理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每月将情况及时推送给各级宣传部门,集中公布一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警示公告几起典型事故案例。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不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李新:

  下面,请省交通运输厅苏永忠副厅长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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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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