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六场新闻发布会
2022-09-13 |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持人罗军: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现在我们召开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六场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现场的有: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副秘书长旦增伦珠同志,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宏发同志,介绍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驻藏新闻媒体、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拉萨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首先,请旦增伦珠同志向大家通报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

  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副秘书长旦增伦珠: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9月12日0时至24时,全区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拉萨市9例、日喀则市1例、那曲市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99例(其中拉萨市128例、日喀则市42例、山南市1例、那曲市20例、阿里地区8例)。

  9月13日0时至14时,全区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拉萨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1例(其中拉萨市60例、日喀则市9例、林芝市1例,那曲市1例)。

  截至9月12日24时,全区共有高风险区147个,中风险区158个。

  9月12日新增感染者210例,均是在隔离管控区发现。

  截至9月12日24时,全区治愈出院1744人,47220名密接者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目前53076人在接受集中隔离观察。

  疫情发生以来,区党委、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区司法系统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扎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涉疫矛盾纠纷排查、优化法律服务、精准普法宣传等工作,广泛宣传涉疫防控法规和政策,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提升依法、依策抗“疫”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始终高效运转、有力有效,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党委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力度,便于广大群众和一线防疫人员更好地理解、支持和落实各级各部门采取的应急防控措施,履行好自己的权利义务和防控职责,确保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让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中实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罗军:

  下面,请张宏发同志介绍全区司法系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宏发:

各位媒体朋友:

  下午好!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区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具体来讲,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畅通复议渠道,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对于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采取“电话+网络”方式受理;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方式审理。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审理的,建议申请人提出中止行政复议申请,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二是排查化解纠纷,护航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推行“非接触式”调解服务模式,把因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经济纠纷,以及其他涉疫受损群体帮扶等作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的重点,主动开展线上排查,采取“即时答、马上调”的服务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自8月中旬以来,线上排查涉疫矛盾纠纷253次,调解26件,调解成功率100%。三是优化服务模式,精准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通过西藏司法厅官方抖音账号、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以及西藏律协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在线开展“律师说法”,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关心关注的劳务纠纷、房屋租赁等法律实务以及造谣传谣法律处置等进行“以案释法”。截至目前,在线发布疫情防控法律知识91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16人次,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开展普法宣传,着力营造疫情防控法治氛围。坚持“依法防控 普法先行”,依托“报、网、端、微、屏”等线上宣传渠道,及时编印汉藏双语《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疫情防控以案释法手册》等宣传资料,收集整理违反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措施的典型案例以及因突发疫情造成的合同履行、房屋租赁、务工用工等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制作各类防疫知识宣传短视频和疫情防控法治动漫,通过普法媒体矩阵、微信群推送转发。同时,积极发动村居“两委”,驻村、驻寺干部及公安民警、下沉干部、志愿者等一线防控力量,利用户外LED屏、移动小喇叭、乡村(社区)广播站、流动宣传车等阵地,全覆盖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防疫法治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作推进,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和真抓实干的作风,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防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取得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提供有效有力的法治保障。谢谢!

  罗军:

  感谢两位发言人的介绍。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属新闻机构。

  新华社西藏分社记者:

  请问发言人,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我们需要基本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张宏发: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对疫情防控中的法定职责、法定义务、违法后果,都有明确的规定。这里,我想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共9章80条,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2020年10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特征,并对不同类别传染病在监测范围、报告主体、报告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区别规定,进一步突出重点,体现了分类管理的理念。

  我区发生疫情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按照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谢谢!

  西藏日报社记者:

  请问发言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义务要履行,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负怎样的责任?

  张宏发: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以下义务:一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是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三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四是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公民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不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我们相信只要每个人、每个单位都坚持不懈,依法做好自己的事、履行好法定义务,就一定能够夺取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谢谢!

  罗军:

  好的,感谢记者的提问和发言人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刚才,旦增伦珠同志通报了全区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张宏发同志就我区司法系统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再次感谢几位发言人,感谢记者朋友们。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司马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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