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两项助学教育惠民新政策
2010-07-14 | 来源:

    7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近日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两项重大教育惠民政策,即: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张建仁、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张立德出席会议并分别介绍了政策建立和经费投入等情况。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杨立夫主持。

    教育发展作为民生之首、最重要的社会事业,既担负着为新疆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的责任,也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凝聚民心的历史重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特别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从今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还将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即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即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将惠及全区28.7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从今年春季学期起,自治区决定将全区奖学金、助学金总额在现有每年3.2亿元的基础上提高50%,即每年安排1.6亿元资金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全部用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进一步扩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使我区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新增8.4万人,享受比例由2009年的28%提高到72%。

    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和全力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心。

    下一阶段,自治区教育厅将与财政厅全力配合,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这两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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