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月28日新闻发布会
2009-05-12 | 来源:
  4月28日,博州人民政府举行施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有五章三十七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依据、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和管理的原则、适用对象;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内容;实施和执行《条例》的奖惩等条款。  

        该《条例》是博州制定的第一部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单行条例,也是博州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强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新疆北鲵栖息地自然生态平衡,拯救新疆北鲵物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博州立法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对推进自治州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疆北鲵是天山和阿拉套山抬升时存活至今的孑遗物种,属两栖纲,有尾目,小鲵科,又被称为“活化石”。该物种于1989年在国内首次被发现,世界上仅分布于我国和哈萨克斯坦两国的界山——阿拉套山和天山的局部泉涌地区。目前国内仅有博州温泉县存在该物种,数量稀少,种群数量不足3000尾,处于濒危边缘。该物种已于1996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和1998年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2005年又被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为“极危”。为了加强对该物种的保护,1994年6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新疆北鲵列为自治区级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97年温泉新疆北鲵栖息地被批准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由博州环境保护局行使管理权,2004年调整管理权,由温泉县政府管理,设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保护区范围694公顷,有五个保护点。新疆北鲵各栖息地由于相隔远,面积小,种群数量少,各种群间无法进行基因交流,生存能力较弱。此外,常年放牧,牲畜饮水也时常践踏,对新疆北鲵栖息地破坏严重。近年来,当地气候干旱降水少,对新疆北鲵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人为、自然诸多因素,造成新疆北鲵的栖息范围逐渐缩小、种群数量逐年减少,因此,制订新疆北鲵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博州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州三至五年立法规划和2007年立法计划》,组织温泉县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2009年2月17日向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条例(草案)》,并经会议审议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已于2009年 4月22日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颁布实施,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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